要重视修史修志

文丨王依群  作者为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志书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瑰宝。若自志书源头的《禹贡》《山海经》或春秋战国时期的晋《乘》、楚《梼杌》、鲁《春秋》等算起,我国修志历史超过两千年;如果自隋唐形成志书官修制度为始,至今也有一千五百年左右。

志书称之为官书,它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历代修志一般都由皇帝下诏。

  • 在唐代,皇帝下诏全国各州府每三年(一度改为五年)一造图经(唐代方志);

  • 在宋代,朝廷专设中央修志机构“九域图志局”;

  • 在明代,朱元璋下诏编《大明志书》,永乐年间颁布“纂修志书凡例”;

  • 在清代,康熙皇帝下诏各地编修志书,雍正皇帝确定省府州县志60年一修之例。

历代朝廷编修官为国家育储之才。唐代开始设立的翰林院履编修之职,而入翰林门槛特别高,要通过朝考(科举)由皇帝亲笔勾定(称“钦点翰林”)。由科举至翰林,由翰林而朝臣是科举时代士大夫的人生理想。古代不少重臣、大学者都是翰林出身任过编修官。已故的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先生,其赵氏家族从赵文楷开始连续四代翰林都任过官修。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一直重视修志工作,全国二轮修志纳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今年初,中央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强调:“做好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巩固中华文明探源成果,正确反映中华民族文明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盛世修志,志载盛世。我们处在一个伟大的时代,有责任有义务记录、记载好时代发展的印记,传承中华文明。全国二轮修志已普遍展开,地方志事业发展出现了可喜局面。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有的地区或单位存在工作难入位、修志队伍建设边缘化的现象;有的把修志当作软任务,人才队伍得不到保障。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领导的政绩观有偏差,急功近利,缺乏全局和战略眼光。

如何更好地发挥修志传承中华文明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

首先要统一机构设置。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由其履行规划、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责。这实际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政府职能。然而据了解,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志机构设置不统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的为数并不多。名不正则言不顺,一个非政府部门去推动一项完全由政府负责,特别是全国二轮修志要求全覆盖涉及的省市级所有机构部门的工作力度当然是不够的。

历史上,地方志编纂从国家层面设有专门机构(翰林院),主持地方志编纂的多为位居宰辅的皇帝近臣或大学者,如唐代名志《元和郡县图志》编纂者李吉甫为著名宰相,明代名志《大明一统志》为宰辅名臣李贤等奉敕撰修,清代名志《大清一统志》的编纂者陈廷敬也是宰辅重臣。如今,修志是一项为党立言,为国存史,利在千秋、功德无量的善政,应明确职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

其次要摆正编修工作位置。志书质量是地方志事业发展根本,但当前志书编纂质量与志书功能要求还有差距。比如,在材料选取上要么素材不够滥竽充数,要么不善提炼缺乏筛选,缺乏层次和特色。志书有其规范的体例,存史、育人、资政是对其质量评判的基本标准。存史并不是史料的堆积,它既要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还要有历史的眼光和全局胸怀,做到宏观与微观统一,规范与准确统一,完整与特殊统一。

志书质量与主编单位与指导机构(方志办)是否重视息息相关,修志是一件十分艰巨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主编单位必须把修志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真正过问,特别要重视修志人才队伍建设,既要注重修志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又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待遇和政治成长,不断增强其成就感、自豪感。

三要重视志书的开发利用。现在志书利用率低,不少志书出版后,就躺在图书馆中“睡大觉”,志书成了“死书”。

地方志是座巨大的文化宝库,加大志书开发利用,让志书活起来,这既是发挥志书育人、资政功能的需要,更是传承中华文明的题中之义。地方志资源开发是篇大文章,要注重开发衍生品,以志书为基础编纂普及性、趣味性通俗读物。如从志书中发掘小故事,出版连环画、编动漫作品等。同时要加大推广力度,形成“读志”、“传志”、“用志”良好氛围。 

 

刊于《瞭望》2017年第36期

责任编辑: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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