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活社会精魂,增强志书教化功能

三、突破体裁惯例,增加人物入志分量

旧志最能体现教化功能的主要体裁是人物传、人物表,主要内容是记载杰出人物。如《华阳国志》主要通过人物传的体裁,并借鉴采用《后汉书》纪、传体中的“赞语”,创新使用“品题”形式,穿插采用民歌、谚语等多种形式,精心记载人物。人物涉及面很广,从其对每个名字之前的品题看,有高尚、德行、执正、节士、高士、烈士、孝士、义士、忠亮、公亮、忠勤、忠正、明廉、清正等数十种,反映了当时流行的社会风尚和社会品评人物的道德标准,为教化树立标杆。宋代修志者不但从思想上注重志书的教化作用,还从体例上保障实现教化功能,正如正德《大名府志·序》中说:“作志有体……求其系政体、关名教者”。仓修良:《方志学通论》(修订本),方志出版社2003年版,第323页。宋元时期及以后的旧志,很注意探索采用什么体裁来记载有关名教者,反映有关教化的内容。方志篇目中,孝义、烈(列)女、忠烈、忠节、名宦、名臣等成为承载教化内容的基本篇目。如司马光在《河南志·序》中说:“人物之俊秀、守令之良能……无不备载。”《司马温公文集》卷66《河南志·序》,转引自王晓岩:《分类选注历代名人论方志》,辽宁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44页。朱士嘉在《朱士嘉方志文集》指出:“旧志对人物、艺文、烈女的记述,竟占全书的三分之二,至少占一半。……有影响的人物,可资借鉴的应该写。”

首轮新方志继承旧志传统,记人物多以传、表(含名录)为主。笔者抽阅的30部市、县志中,人物编(篇)基本上都是采用人物传和人物表(名录)体裁。入志人物中,因为生不立传,入人物传的不多,逝者除了入传和《烈士英名录》外,其他人物入志大多列入各类表,人物表收录有一定级别、职务或职称的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荣获各种荣誉称号者,号称囊括本地各类精英。但是,仅靠这样的体裁和记载人物的惯例,本来颇具鼓舞的人和事,却在志书表格中浓缩成一个名字符号和几个给人定性、分类的级别、职务、职称、荣誉称号的名词。此外,一些感人事迹却因没有一定级别、职务、职称者无法入表;可入表的本地拔尖人物、优秀分子、杰出人才、先进模范,从表格中不能了解到他们的杰出贡献、先进事迹和感人言行。这样记载人物虽然能达到存史的目的,也可以从群体上反映本地人杰地灵,激发热爱家乡之自豪感,达到宏观教育目的;但不能提供生动的教材,难以使人从志书记载中受到深刻的教育。

第二轮志书应该突破旧志以来的体裁和人物入志的惯例,要有所创新,拓展人物编(篇)、章记载人物的内容。除了严守生不立传的原则外,其他人物入志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灵活多样。首轮及第二轮修志中,有的志书采用简介、专记、附记等形式记人物,虽然为数不多,但积极探索、敢于创新的勇气可嘉。其中有的实践经验还可借鉴参考或效仿。第二轮修志的人物编(篇)、章,体裁上,除沿用传、表(名录)外,可拓展采用简介、专记、附记、事略、纪略、纪实、述要等多种形式;不过,“简介”难区别于“传”,易产生“生人立传”的嫌疑,笔者认为采用要慎重。内容上,除规定有级别、职务、职称者、有荣誉称号者之外,可拓展收录足以起教化作用的各种代表人物。获奖者、有荣誉称号者不一定按惯例只列表录其名,例如,可突破惯例,在表格中增加一个表格栏目“主要事迹”,精选其感人事迹、名言警句记入表格。又如,可设先进模范人物事迹简介、专记章节,选记特别有懿行美德、有较大贡献和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人物的突出事迹。这不是为其写传,而是志其事迹业绩的主要片段,能教育感染、鼓舞激励人的言行。再如,可为非常时期的非常人物、非常事件中的某人、某些群体设专记、附记、事略、纪略、纪实、述要等,记载其感人事迹。如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抗击冰雪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事件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就适用这样的体裁。只有突破仅用传、表(名录)的体裁及只按级别、名分收录人物的框框,采取多种形式、拓展人物的收录面和着重记载可资教化的内容要素,才能更有效地增强志书的教化功能。

除了采用多种体裁记人外,还应不受体裁限制拓展人物入志的层面。如用以事系人的方法,让有感人事迹的普通人物、小人物入志,让普通群众的闪光点成为教化的生动教材。以事记人的方法,即在人物编(篇)以外的其他部类中,随事项记人物。这是增强志书的人文精神,发挥志书教化功能的成功做法。续修志书应继承和发扬这条经验。如云南《劝禄彝族苗族自治县志(1991~2000)》在以事系人记普通人物方面很成功,在抗震救灾与恢复重建章的社会捐助节、应急自救节记述了几个普通人物的感人事迹,他们没有什么级别、职称、荣誉称号,但是这些普通人物的感人事迹有利于教化。

责任编辑: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