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乱·错·简·散的正史地理志,需要注意什么

利用乱·错·简·散的正史地理志,需要注意什么

三国两晋南朝政区研究中文献资料的缺失、矛盾与散乱,不妨先以内容最为丰富、总体评价也相对最高的《宋书·州郡志》为例。其实围绕它的类似正面评价,是有前提的,是以又差一等甚至几等的《晋书·地理志》《南齐书·州郡志》《隋书·地理志》为比较对象。如果说《宋志》的主要缺憾在一个“乱”字,那么《晋志》之“错”、《南齐志》之“简”、《隋志》之“散”,则是这三部志的主要缺憾所在。

由今推古,由当今的盛世推魏晋南北朝的乱世,其“数据”的难以自洽状况,又可谓不证自明、不问可知。

2 017年12月9日,《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修订版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复旦大学召开。我在会上发言,吁请诸位莅会“大咖”与相关学界对这套 《通史》 抱持一种理解的同情,盖“事非经过不知难”,即以《三国两晋南朝卷》(与孔祥军、徐成合撰,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初版,2017年修订版) 而言,一方面是政区复原与沿革“横不缺面,纵不断线”的学术目标,另一方面是史料本身的缺憾,使得这样的学术目标的达成,成了“悬的过高”、“以理杀人”。而为了强调我们在处理史料过程中的艰辛,我举了一个似乎“不伦不类”的例子:

与《三国两晋南朝卷》 的撰写大体同步,2005年到2012年,历时/年,我与姚乐博士合作主编了 《江苏建置志》 (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三国两晋南朝政区的考证,已经备尝艰辛;现代政区哪怕资料整理,竟也常常遇见迷惑不解的问题。如江苏现行各级政区的面积数据,主要来自统计局系统的 《江苏统计年鉴》、方志办系统的 《江苏年鉴》、民政厅系统的 《江苏省行政区划简册》。《江苏年鉴》 中的相关数据较为零散,断面也多,本来不是主要的参考对象;另外两种资料所依据的,都是省统计局的官方统计报告,但是同年所出的这两种资料,竟会存在明显的数据差。如2001年的 《区划简册》 中,常州市的面积是4402.86 Km2, 南 通 市8555.69 Km2, 苏 州 市655/./ Km2,但在 同 年 的《统计年鉴》 中,常州市43/5Km2,南通市8001Km2,苏州市8488Km2。我们几经咨询,相关部门都称自 己的数据权威、准确。最终我们只好采用历年数据较能自洽的 《统计年鉴》 作为核心数据来源,但《统计年鉴》 基本不录各地级市市辖区的面积,我们又只好从 《区划简册》和《江苏年鉴》 中取来这类数据,经核对后加以拼接与利用。会后,侯甬坚又提示我,“寻找最好的政区数据,得去本省国土资源厅(局),或上他们的官网找找”,“就现状资料来说,国土资源厅(局)是权威的,因为这里是出数据的地方”。如此,仅以江苏(其他省区的情况应该也不例外) 现行政区面积来说,就有了或难自洽的统计局、方志办、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四个系统的数据。

然则由今推古,由当今的盛世推魏晋南北朝的乱世,其“数据”的难以自洽状况,又可谓不证自明、不问可知。如当时之“史官”沈约在《宋书·州郡志·序》中有言:

地理参差,其详难举,实由名号骤易,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算,寻校推求,未易精悉。

与上引这段义同而文更繁的叙述,又见于《宋书·志·序》中,乃至大才如沈约者,也发出了“版籍为之浑淆,职方所不能记”、“事难该辨”、“难或详书”的无奈。应该正是为了强调这样的无奈,显摆《宋书·州郡志》“该辨”、“详书”的不易,沈约甚至有违作史书法,在《宋书·志·序》与《宋书·州郡志·序》中,不仅同义啰嗦,而且行文重复。

责任编辑: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