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年鉴理论研究,规范年鉴编纂出版周期

1979年10月,邓小平在与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负责人谈话中指示:“编辑出版年鉴,很有必要,这是国家的需要,四化建设的需要。”之后,我国的年鉴事业开始步入发展轨道。尤其2006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和2012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四届三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后,年鉴工作迅速发展并走向法制化轨道。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年鉴工作重视程度和力度在不断加大,广大年鉴工作者也愈加昂扬奋进,向社会奉献了一大批高水平的年鉴精品。就河南省而言,截至2012年底,18个省辖市均编纂了本级综合年鉴;158个县(市、区)出版综合年鉴113种,占全省县级总数的71.5%。全省各级综合年鉴发展到132种,占全省市、县两级总数的74.6%。同时,全省还出版各类专业企业年鉴近40种,现已出版各种各类年鉴逾170种,年鉴覆盖率在全国同行中名列前茅。我们三门峡自2001年启动全市首部综合年鉴《三门峡年鉴》(2001)后,至2012年底,各县(市、区)都相继编纂出版了年鉴,年鉴工作走在全省先进行列。

001.jpg

目前,各级各类年鉴的使用价值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尤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存历史文献、传播地情信息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年鉴正逐渐成为展示地域文化的名片和窗口。但,毋庸讳言,在年鉴编纂和出版中也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尤其县(市、区)年鉴。最突出的问题是编纂出版周期过长。地市级以上综合年鉴基本上是逐年编纂,在编纂年的年底或年后出版已占多数,县(市、区)年鉴大都不能在当年出版,而且常常是几年一鉴,出版周期更长。同时,一些年鉴志的痕迹太浓,简直就是一个地方的小志书,有的更象是资料长编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年鉴的质量和功用。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我认为主要的是对年鉴理论研究不足,对什么是年鉴、年鉴的内容特点和基本体例等没有比较科学的认识,对年鉴的基本属性没有深刻领会和把握,同时对《条例》和《规定》贯彻不到位等等。 因此,一些年鉴专家已强烈呼吁加强年鉴编纂理论研究是整个年鉴界的当务之急。本文拟对年鉴编纂出版周期过长这一问题,结合年鉴编纂理论和法规,就必须切实认识年鉴姓“年”,其基本属性是年度性进行分析和探讨,期望和大家一起提高对年鉴姓“年”的认识,共同努力规范年鉴编纂出版周期,使年鉴逐步走上当年发动、当年编纂、当年出版且逐年连续不断,更好的发挥年鉴反映现实和服务现实的功效,让年鉴成为地方志工作的拳头产品。

一、年鉴的基本属性是年度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年鉴姓“年”,年度性是年鉴的基本属性。这是由年鉴的定义所决定的。对于年鉴的定义,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基本定型,之后不断完善、规范。目前一致的说法为:年鉴是系统汇辑上一年度重要的文献和其他信息,逐年编纂、连续出版的资料性工具书。其定义包括三个涵义:1.年鉴是资料性工具书。年鉴是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的,以年度为时间单位的综合性资料书;也是一部分门别类、全面介绍、客观真实记录被反映对象的大型工具书。其工具书所有的特点和属性,年鉴都具备。2.年鉴逐年编纂连续出版。在资料性工具书中,年鉴与百科全书、类书、手册、指南等不同,年鉴具有年度性、连续性、现实性和史册性。3.年鉴系统汇辑上一年度文献和其他信息。年鉴收录的范围是以上一年度为主、注重反映一年内的新动态、新成果、新经验;信息收集较为系统,各类资料排列井然有序。《辞海》(1989年版)对年鉴下的定义是:“工具书的一种,汇集至出版年为止(主要是最近一年)的各方面或某一方面的情况、统计、资料等,以供参考。一般逐年出版。” 2006年,《条例》第二条规定:“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2012年《规定》又重申“本规定所称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在第四十三条规定:“年鉴应逐年编纂,做到在出版年度的上半年内出版。”

根据年鉴的定义和《条例》及《 规定》,我认为年鉴的年有三方面意义,一是年鉴编纂以一个年度为单位,二是年鉴要在编纂当年的上半年出版,三是要逐年编纂连续出版。而事实上,年鉴之义,本来含有“上年之事,来年之鉴”的意思。“来年”,首先应当指出版年份。年鉴逐年编纂,连续出版,一年一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自年鉴诞生以来,各种年鉴都基本上坚持这个原则。目前《条例》和《规定》已将年鉴编纂和出版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年鉴的性质、框架、资料、内容、出版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是年鉴人的幸事,编不出合规而高质量的年鉴,我们没有理由。

二、年鉴的基本属性是年度 ,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

年鉴为什么要以“年”为限?这与年鉴由古代的历书演变而来有关,也与现代社会仍然习惯于对过去一年的事情有所盘点、有所交待有关,是有其丰富的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有人认为我国古代的“历书”(按夏历排列年月日并提供有关数据的书)、编年史(如《春秋》《左传》)、“时政记”(按岁时节令制定的有关农事的政令)、《宋史〈艺文志〉年鉴》,可以看作早期的年鉴。但真正意义上的年鉴是舶来品,起源于西方。西方年鉴出现于中世纪,发展于16-17世纪,在18世纪早期向现代年鉴转变,并于18世纪中后期起逐渐定型。从国家和地区来说,它们的发展始终随着西方文明中心的转移而前进,最初起源于欧洲古罗马、古希腊帝国,发展于英、美两国,并且这两个国家也是现当代世界年鉴的发展中心。因其最初产生的背景、途径和使用目的不同,而存在多种样式,且每种年鉴使用的“年鉴”专名也不同。但作为“年度资料信息工具书”,这些年鉴已趋向同合。这些年鉴从创办之初,就在争时间,比速度,抢读者。有的年鉴,长期坚持一年一刊,历经百年而不衰。如美国的《老农夫年鉴》、英国的《惠特克年鉴》,自18世纪60年代创刊以来,一直坚持逐年编纂连续出版。美国最有影响的年鉴——《世界年鉴》,采取边编边印的方式,在全部文稿编完之后一周内印刷完毕,10天装订,然后用最快速度发送至各发行点。该年鉴选题选材以美国的选举年度为时限,一般在10月底(选举年度的下限)截稿,12月份出版,年发行量100多万册。日本最有影响的年鉴——《朝日年鉴》总是紧赶慢赶,每年都赶在3月中旬出版。

我国现代形成的年鉴是伴随着近代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西学”的输入而从外国传入的。中国最早的年鉴,是清同治三年(1864)创办的《海关中外贸易年刊》,至今快150年了。它是由当时操纵中国海关大权的全国海关总务司署下属的统计科主办,且至今是中国出版历史最长的年鉴(截至1948年)。在20世纪20、30年代中国年鉴编纂工作,出现了一个热潮。据不完全统计,10年间至少创编104种年鉴。这些年鉴大都是逐年编纂连续出版。1933年出版的《申报年鉴——序》说:“ 非有年鉴,无以资逐年之比较;亦非有年鉴,无以供平常日用之参考。故年鉴为各界人士所必需,已甚明显”。1935年出版的《内政年鉴——序》说:“年鉴者,综合一年来行政状况,一一撮其大要,或列为图表,以供现代之研究而备后来之取鉴者也。”

1979年10月,邓小平在接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社负责人时,对陪同接见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负责人姜椿芳说:“编辑出版年鉴,很有必要,这是国家的需要,四化建设的需要。”后来,他又批准《中国百科年鉴(1980)》出版。1985年以后,在各地编纂地方志工作推动下,年鉴工作也蓬勃开展。之后较长一段时期出版的年鉴比较规范,编纂出版目标基本上是“三、六、九”(3月完成组稿,6月完成编辑加工和审稿,9月出版发行)。如向伟在1988年发表的《地方志与地方年鉴》文中就认为:“地方性年鉴每年连续不断出版,又是地方性的百科全书。在现实价值上,地方年鉴优于地方志,它讲究时效,传播信息及时,对观察的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更直接,更积极主动。一年一修。这样,既可存史,又可及时地服务于社会。”中国版协年鉴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家康在第四次全国企业年鉴研讨会上的主题报告中指出:“年鉴的最大特点是逐年编纂,连续出版,一年一刊。年鉴之所以需要逐年编纂连续出版,主要是由其内容选择的年度性决定的。所谓年度性,就是选题选材以“年”为限,上限是当年元旦,下限是同年12月31日。”

三、年鉴的基本属性是年度 ,由其反映和服务现实的功能所决定

年鉴以服务现实为根本宗旨,记录现实并为现实服务,是古今中外各种年鉴编纂出版的根本出发点和主要目的。而年鉴之义,本来就含有“上年之事,来年之鉴”的意思。上年和来年都说明年鉴的基本属性是年度性。年度性规定了年鉴的现实性,而现实性又决定了年度性,两者只有完美统一,年鉴的功用才能充分彰显。因为,年鉴内容的年度性决定了它必须为读者及时提供新情况、新资料,规定它必须记录现实并为现实服务。一些年鉴专家就一再强调,年鉴是现实性资料工具书而不是史书或史料书。年鉴的史料性不可能超越更不可能高于年鉴的现实性;“存史、资政”“存史备查”并不是年鉴的主要功能,而是年鉴的派生性功能。年鉴的主要功能是记录现实、服务现实、明鉴春秋。这就告诉我们,年鉴选题选材必须以“年度”为限,上限是当年元旦,下限是同年12月31日。年鉴如果不以年度动态信息和相关资料为主要内容,就没有必要逐年编纂连续出版,也就不成其为年鉴了。而“上年之事,来年之鉴”又要求年鉴必须以选收刚刚过去一年中的新情况、新资料为首要任务,而反映社会现实为主要目标,服务现实为根本宗旨又要求年鉴必须在来年出版,在来年和读者见面,否则怎么借鉴? 因此《规定》第四十三条就要求年鉴应做到在出版年度的上半年内出版。

目前,一些年鉴虽然一年一鉴,但出版不是在上半年,下半年能出版就是很好的了,一般都要在来年年底,甚至是来年的来年才出版。而一些年鉴是两年、五年甚至十年合一卷,这就不应该冠名年鉴,对于何时出版也无关紧要了,因为它失去了年鉴的现实性功效,只能是“存史备查”。这实际上违背了《 规定》和《条例》。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会严重影响年鉴的质量和功用,进而也会降低年鉴的声誉,甚至危及年鉴的生命。

目前大部分年鉴是地方志工作部门编纂,地方志工作部门除编纂志书、年鉴、地情书等外,就河南而言现在大都编印出版大事月报,而大事月报是紧跟当地的日报,其反映现实和服务现实的功能优于年鉴,再加上各种信息载体、大众传媒也都在比速度、比效率,时效、网速、及时性等成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和生死存亡的关键,年鉴在这个紧迫时刻如果不比速度、比效率,将有可能被淘汰。因此,千方百计做到一年一鉴并尽量缩短出版周期,对于增强年鉴服务现实的功能,赢得更多的读者等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们年鉴人也应该清楚地知道,年鉴是社会现实的一面镜子,同时也是一个信息筛子,一个资料的过滤器和整合机。在年鉴中,随处可见年度内的新情况、新事物、新发展、新成果、新知识、新观点、新趋势和新问题,一年中权威的有效信息,这便是年鉴的功德,这便是年鉴优于其他信息媒体的所在,我们要树立信心扬长避短,迎头赶上。

年鉴要做到逐年编纂,在出版年度的上半年内出版并不难。关键在于信心,而信心来源于信念。我们每一个年鉴人有责任和义务在深入探讨研究和掌握年鉴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认真学习《规定》和《条例》,把年鉴工作当成事业,用强烈的事业心去克服长期编史修志形成的官书、史书意识和这样那样的困难。静下心来,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努力在不断提高年鉴编写质量的同时,缩短年鉴出版周期,规范年鉴编纂出版。做到这些我们有很多有利条件:1、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年鉴工作大力支持;2、二轮志书编纂结束,年鉴编纂基本成为地方志工作的中心;3、年鉴工作者已积累了一定经验;4、年鉴编纂队伍逐步壮大;5、一大批精品年鉴可以借鉴等等。这里介绍一下《南京年鉴》,其编辑部的经验,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借鉴。《南京年鉴》编辑部从1997年开始,实行组稿、编辑、校对工作责任制,并采取“早布置、快编稿、巧运作”等有效措施,使年鉴出版时间逐年提前。该年鉴近年来一般在10月份布置编纂工作,翌年春节前65%的稿件编校完工,4月中旬全书终审付印,4月底或5月初即可与读者见面,成为全国省、市综合年鉴中出版周期最短的一种。

经费、时间、人才、经验等等我们都有了,我们应该千方百计加强年鉴编纂理论和法规的学习,规范年鉴编纂出版周期,使年鉴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责任编辑: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