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课堂:新方志的分类依据

【新方志的分类依据】新方志的分类依据有多种,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会有不同的依据。但概括起来,通常分为两种:一是社会现实分工,二是科学分类原理。前者为现实依据,后者为科学依据,二者相互制约,共同构成方志分类依据。就一般而言,无论省志、市志、县志,其主体部分的设计原则都是“按事物性质分类”,但为了减少繁琐的层次,往往采取“暗隐大类甚至中类”的方法,既遵从类分逻辑,又不以大类甚至中类作为最高层次标题。在修志实践中,社会现实分工和科学分类原理经常会发生一些矛盾,完全按分类学原理往往会遇到许多不易克服的困难,而完全按社会现实分工设志,不是有“部门志拼凑”或“过于细碎”之嫌,就是不合乎科学原理,或遗漏需要设立分志但无承担单位的内容等。所以设立分志一般要考虑几个方面:一是内容相对独立;二是容易组织实施;三是记述篇幅基本理想;四是与全志的卷册分合比较协调,等等。地方志的分类原则是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如果分类科学,归并得体,不仅看起来顺当,写起来也方便。要把全志看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既以行业为基本依托,又用科学原理指导,打破部门界限,按事业分类。根据科学分类原理,同一层次事物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并列关系。但为了突出地方特点,有些事类可以从属类中提出来,依据“升格突出法”单独设志。

(摘自《中国方志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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