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百科】志书编纂程式

志书编纂程式 历代志书多由政府组织编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轮和第二轮新方志的编修,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各地的修志工作。其编纂主要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志、市(自治州、盟、地区)志、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志三级进行。国家部委和军事部门志书的编纂,由其领导部门决定。各级地方志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编纂程序一般是:规划设计,包括编列业务规划、制定编纂方案、设计总体篇目等;资料工作,包括搜集资料、考证资料、汇编资料等;编纂志稿,包括撰写初稿、修改志稿、终审志稿等;志稿评议审定,包括初稿评议和修改、志稿评审、终审定稿等;印刷出版,包括出版设计、发排校对、印制出版等。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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