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关系研究

  作者:刘伯伦

   方志自宋定型以来,伴随着方志性质的讨论,史志关系研究遂兴。在章节式新史体未引进以前,志家往往将方志与国史进行比较。由于很多志书的体例与编写方法与史书相类似,所以相当一部分人持“志即史”的观点。宋郑兴裔在《广陵志》中说:“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章学诚论定“志属信史”①,“志乃史裁”②,“志乃史体”③,“方志乃一方全史”④。章氏关于方志性质的观点一直影响到民国时期。民国时期的不少方志学家都持方志是史的说法。如李泰棻云:“在中央者谓之史,在地方者谓之志,故志即史,如某省志,即某省史,而某县志,亦即某县史也。”⑤现在仍有人认为“地方志即中国式的地方史”⑥。但民国之前,仍有一些辨析史志区别之说,本专题介绍民国前史志关系研究,主要列述诸说区别。

  20世纪初,引进了西方章节体新史体,以新史体为“史”逐渐取代了以旧史体为“史”的地位,故在史志关系研究上,出现了方志与国史旧体史书相比较、地方志与地方史相比较、方志与章节体史书相比较的复杂局面。开展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以来,方志界对史志关系的研究非常热烈,研究深度也今非昔比。

  一、民国前史志关系研究

  (一)志为史之支流说

  明龚用卿在《重刊辽东志书序》中即认为:“志,纪也,纪其事以为鉴,史之流也。”清初杨佐国则提出“志为史之余”⑦的观点。乾隆年间纪昀也认为,志是“史之支流”,“修地志者以史为根柢,而不能全用史,与史相出入而不能离乎史”。⑧清末的王棻则认为“地志之书,虽为史之支流,而其体实与史异”,其所异者,国史“以纪为首”,“而今之地志则不可无图,第亦置之首简”。⑨

还有一种“史大志小说”。明李东阳首先提出“大则史,小则志,兼行而互证”⑩的观点。其后的朱衣认为“志为史之积,史为志之成”,与李说别无二致。

  (二)史志详略繁简不同说

  清初金鋐对史与志做了细致的比较,他认为二者有4个“不侔”:一是记“舆地”有“详略不侔”;二是记“食货”有“繁简不侔”;三是写“列传”有“显微不侔”;四是志“艺文”有“巨细不侔”。

  (三)史志褒贬有无不同说

  清初吴美秀认为,史与志“其义虽一”,然史之所载则必有善有恶,志之所记每近隐恶扬善,虽然二者记载的原则不同,但其社会效果是一致的,因而可以“并行不悖”。清中叶的钱大昕也提出与吴氏类似的观点,不过他进一步分析了成因:“盖郡县之志与国史不同,国史美恶兼书,志则有褒无贬,所以存忠厚也。公论所在,固不可变黑为白,而桑梓之敬,自不能已。”

  (四)史志编修难易说

  清程大夏认为“史兼褒诛,重垂戒”,“志则志其佳景、奇迹、名人、胜事,以彰一邑之盛”。顺治时的郜焕元则认为修志难于修史,理由是“史职有史官”,史官“率世守其职”,“远或百年,近或数十年而后勒成一代之书”,“史之取材”来自国家图书档案机构,修志的主客观条件无法与修史比较。再加上“议论不一”“程效太急”“征材不广”“故实靡究”等原因,很难保证志书的质量,故修志极易陷入“繁则复,简则遗;徇人则曲,专己则愚;矜名则失实,溢美则近谀”的困境。

  (五)后世修史当代修志说

  清方苞认为,“史作于异代,其心平,故其事信”,而志作于当代,主持、修纂志书的地方官未必有“辨是非”的见识,加之受“恩怨势利请托”的影响,故“得其实为难”。

  (六)史志侧重不同说

  清初陈廷敬认为:“志与史略似而与史有异者,史所重在人事而地理郡国其附见者也。推此而论,志与史各有详略之可言矣。宗工巨卿,史所详者,志不必更详;片长轶事,史不及载者,志不可不载。其法与史相经纬又不与史相同,乃为得耳。”

  二、民国至今史志关系研究

  民国至今,对史志关系进行全面论述者不少。谭其骧具体论述了史志的关系和区别,指出二者同以某一地区为记叙对象,关系极为密切。其不同之点是:其一,地方史主要是记叙一个地区的过去,志主要是记载现状,虽然有时要追溯过去,但以现状为主。其二,史主要是记述一个地方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活动,志则不然,至少自然与社会双方并重。史以大事为主要线索,体裁接近记事本末体,志则是分门别类的记载,属于书志体。其三,史既然以记载过去为主,以记载社会发展为主,所以主要依靠史料,地方志以现状为主,主要依靠调查。

  苏敏《谈史与志的关系》一文认为,史、志同源,独立发展。史与志的区别,有14点:(1)在时间上,史是记古今,以时为经,顺时记叙,纵写为主;志是记今古,以事为纬,按门类排列,横写为主。(2)在内容上,史重记人类社会,着重于政治、军事、文化;志则不仅记人类社会,而且要记自然界。(3)在记叙内容的程度上,史记大事,带有宏观性;志既记宏观,又记微观,带有微观性。(4)在体裁上,史志两体,异同各有。史不但记叙,且可夹叙夹议,还可以议论为主,所谓“以论带史、史论结合”;志则重记叙,不重议论。(5)在取材上,史料偏重于文献、遗物、遗迹、遗址,重记过去,“略今详古”;志料偏重于对现状的调查,以记现状为主,“略古详今”,“略远详近”。(6)在因果关系上,史是志的结果,是志所提供资料的运用和结论;志是史的料库,是为修史提供资料,为历史结论提供史学依据。(7)在笔法上,史记史实褒贬善恶分明;志则重在真实、全面地记事,寓褒贬于史实之中。(8)史有史观,要作历史结论;志只要史实,其观点寓于事实之中。(9)史不仅记叙,主要任务是总结和阐明社会发展规律;志则是记叙事实,自然地将已认识到的规律寓于事实之中。(10)史是学术性的;志则是资料性的。(11)史“古为今用”,重在借鉴;志“今为今用”,溯古不是主要的,目的是现全貌,为“用”服务。(12)在治学方法上,史重研究社会,志则是分门类记叙多方面的事实。在研究方法上,为了对社会问题做出历史结论,史可以综合分析,志书则不综合。(13)史以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大事为中心而展开,志则以地域为中心而全面展开。(14)史是带有大事记性质的,志的性质是一方“百科全书”或工具书。该文还论述史志相同之处、密切联系以及未来的关系等。

  从诸家论述中可归纳出诸说:

  (一)史志时限不同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方志与国史,虽同属史学,而分际略殊。国史疆宇虽广,要皆断代为书;方志地域虽狭,莫不稽古远绍。国史宜横看,方志宜纵看。”

  (二)史志中心相异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史中的“二十四史”“九通”之类,是以王朝为中心,只记载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和服从封建社会秩序的事实和言论,而未注意到平民的生活与活动。至于方志,乃是以社会为中心,举凡风俗习惯、民生利病,一切不详于“正史”的,都藉方志保存下来。

  (三)史中有志、志中有史说

  有人认为,“正史”或设专志,或不设专篇记载地理、河渠、田赋等方志的部分内容,而方志中也有大事记、沿革等记叙历史的内容。还有人撰有《史中有志,志中有史》的文章。

  (四)隔代修史、当代修志的异说

  论者认为,隔代修史,当代修志,不符合历史事实。史书中多有当代人撰写当代史,如褚少孙补《史记》、班固参与撰成《光武本纪》、刘珍等撰修《东观汉记》、隋王邵撰《隋书》、唐吴兢撰《唐史》等。

  (五)同源异体,殊途同归说

  有人提出,史与志的关系是同源异体、殊途同归和相辅相成的,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分得那样清楚。关于史志关系问题,作为学术探讨的课题,尽可以争论下去,暂不作结论;但实际修志工作中,完全不必要纠缠于此。在具体工作中应本着一个志经史纬的观点,把史和志二体有机地结合起来,诸体并用。

  (六)史纵志横说

  此说在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中影响最大,争论也最为激烈。有人认为,以纵为主,还是以横为主,这是区别志体和史体的主要标志之一。还有人说得具体些:“史、志在编纂上有纵横之别,史以时分期,志以事分类;史以体(期)为叙,志以类附篇;史为时类相兼,志是横排纵写;史为一条线,志为一大片(或曰‘块块结构’)。”有论者把史体结构比做“圆柱”,把志体结构比做“沙盘”。另有论者则把地方史比做“历史报告会”,把地方志比做“历史博物馆”。不同意此说者不乏其人。有研究者认为,分类分期都是为了记述的方便,并不足以区分史志,纪传体正史也是横分纵述。清嘉庆《重修汝宁府志》的户口、武功、人物等门都是分期纵述的。相关的争论涉及到对章学诚“史体纵看,志体横看”这句话的理解。有的论者则认为章氏所言“史体纵看,志体横看”的“体”绝非指“体例”、“体裁”而言,而是指“主体”“本质”而言。这句话完整的意思是:史的本质(是纲)宜纵看(其主干),志的本质(是目)宜横看(其枝脉)……这个观点同章氏的“方志为国史取裁”“方志为史部要删”的论述完全一致。如果章学诚也认为在体例上“史纵志横”的话,那么他所说的“志为史体”,“体裁宜得史法”又作何解释呢?事实上,“方志”与“国史”在体例上无出二致。

  (七)史论志记说

  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史体是论述性的,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历史现象的分析研究,探索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论述部分是史书的主体;而志体则是资料性的,它将广泛搜集、调查来的资料,经过整理、鉴别,分门别类地进行综述,以反映本地区自然与社会生活状况。”

  (八)史远志近说

  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地方史主要是记述一个地区的过去,志主要是记载现状,虽然有时要追溯过去,但以现状为主。”有人把史志这种差异称之为“史远志近”。

  (九)史偏志全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地方志综合一地的自然、社会和人文诸事物,无所不记,所述的内容广泛、全面,为同方位的地方史所不及。虽然相同部分有浅深、详略之分……地方史则侧重叙述一地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人和事的变迁。

  (十)史鉴志用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提出:“史重在鉴,以史实的论述为主,侧重社会内容;志重在用,以资料的详载为主,自然与社会并重。”

  (十一)记述过程与系统分工不同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任何事物都具有过程和系统两种表现形式。史与志所记录的客观对象实际上是同一的,地方史与地方志记录的对象是同一地方,但是,二者对客观对象的记录范围、重点和角度不同。史侧重于写过程,写历史的流动;志侧重于写系统,写社会相对静止的横断面。故史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主要过程、线索、大势大端上,自然有规律可循;志在写系统时必须体现横向结构,注意组成因素,这样就对事物的动态流动不可能时时顾及,不可能每个方面都探寻其历史规律。并明确提出,史叙述历史过程,志记载历史过程主体的状况,这是史志的根本区别。

  (十二)史以述往,志以示来说

  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史以述往,这容易为大家所承认。”而志呢?“不论是正史中之志,还是地方志中之志,都有提供研究和考查的资料,以备修国史者征献采风的需要,所以有昭示后来的作用。”

  (十三)史志还原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提出,所谓“史志还原”,“即在修志搜得数以千万计的资料以后,运用史学的方法,对能掌握的资料进行综合、排比、研究、分析,明其来龙去脉,兴衰起伏,发展规律,继而运用‘志’的记述,还原于剪裁过的资料,在资料的直接叙述中,发现事物‘史’的规律”。

  ①章学诚:《修志十议》,载《章氏遗书》,文物出版社,1985年。编者按:以下所引章学诚著作,如无特别说明,都出自此书此版,只注篇名,不再另注出版社、出版年代。

  ②章学诚:《书〈武功志〉后》。

  ③章学诚:《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

  ④章学诚:《丁巳岁暮书怀投赠宾谷转运因以志别》。

  ⑤李泰棻:《方志学》,商务印书馆,1935年。

  ⑥陈野:《地方志即中国式的地方史》,《浙江学刊》,1996年第6期。

  ⑦杨佐国:《重修潮州府志序》。

  ⑧参见纪昀:《安阳县志序》,载《纪达文公遗集》卷8。

  ⑨参见王棻:光绪《杭州府志序》。

  ⑩李东阳:嘉靖《许州志序》。

  朱衣:嘉靖《汉阳府志序》。

  参见金鋐:《福建通志序》。

  参见吴美秀:《重修夔府志序》。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29,《新安志跋》。

  参见程大夏:《黎城县志叙例》,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刻本。

  参见郜焕元:《重修大名府志序》。

  参见方苞:《方苞集》卷4,《畿辅名宦志序》。

  陈廷敬:《午亭文编》卷39,《与徐少宗伯论一统志书》。

  参见谭其骧:《地方史志不可偏废,旧志资料不可轻信》,《中国地方志通讯》,1981年第5—6期。

  苏敏:《谈史与志的关系》,《陕西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2期。

  蒋藩:《方志浅说》,载其《梧荫楼诗文钞》,1932年撰写。

  参见张舜徽:《怎么进行旧地方志的整理》,《湖北方志通讯》,1982年第4—5期。

  参见王复兴:《方志学基础》,山东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1—18页。

  参见徐一贯:《史中有志,志中有史》,《山西地方志通讯》,1980年第5期。

  参见陈香白:《“方志论札”二则》,《史志文萃》,1986年第2期。

  参见来新夏:《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2期。

  参见刘纬毅:《志体·断限·纪年及篇目顺序》,《中国地方志》,1984年第4—5期合刊。

  丁剑:《史志异解》,《史志文萃》,1986年第2期。

  参见欧阳发:《立体三议》,《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5期。

  参见徐一贯:《史以述往,志以示来》,《山西地方志通讯》,1981年第2期。

  参见何阳:《横分与纵分异析》,《史志文萃》,1986年第3期。

  章学诚:《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

  参见刘伯伦:《传统与方志》,《方志研究》,1988年第1期。

  来新夏主编:《方志学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0页。

  谭其骧:《地方史志不可偏废,旧志资料不可轻信》,《中国地方志通讯》,1981年第5—6期。

  参见恺毅:《浅谈省志经纬、纵横问题》,《湖南地方志通讯》,1982年第3期。

  梁滨久:《史志关系立论的基础》,《史志文萃》,1988年第4期。

  参见梁滨久:《史志关系立论的基础》,《史志文萃》,1988年第4期。

  参见梁滨久:《史志关系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地方志》,1989年第4期。

  徐一贯:《史以述往,志以示来》,《山西地方志通讯》,1981年第2期。

  参见林志龙:《史志还原说》,《渐江方志》,1992年第1期,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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