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志书建置沿革编纂的若干问题——以厦门地方志为中心

二、问题与分析

明清以降,今厦门市境域内是福建省经济和文化相对发达的地区,有着较好的修志传统。总体而言,上述厦门13部地方志书是同时代、同级志书中较为优秀的作品。旧志中,来新夏评价道光《厦门志》:“由嘉道学者周凯主持编纂的《厦门志》是志书中的佳志,为志界所推崇。”[18]而首轮《厦门市志》,也是福建省内广获佳誉的新志书,先后获得厦门市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和福建省社科成果三等奖。总结这些志书建置沿革编纂得失,对于提升第二轮志书编纂质量有现实意义。总体上,厦门新旧方志建置沿革编纂都有贯通古今、记载详尽等优点。但若加以细致考察,仍然可以发现其文本有许多问题,除去传抄、刊刻出现的鲁鱼亥豕外,笔者试图探究其中较具代表性的问题及成因:

其一,篇目层级设计不清晰,导致内容交叉重复。由于修志者对建置、沿革、隶属、境域以及政区等一些关键性概念探讨不够或理解不到位,产生一些层级设计的问题。旧志中的“建置”概念实际有两种:一种是狭义的建置,特指郡县等机构的设置以及隶属变化,这种概念的建置往往和沿革连用;还有一种广义上的建置,涵盖制度建设和各种公共设施建设,这种建置概念往往除了沿革之外还分列城池、公署、学校、街市等目。厦门的旧志基本上以狭义建置编排:嘉庆《同安县志》、道光《厦门志》在卷二分域略下沿革目叙述机构设置以及隶属变化。[19]民国《同安县志》和《厦门市志》也把建置、隶属变迁内容都放在“沿革”条目之下。卷(章)下小序,则用来强调本卷(章)内容的重要性。这样两者分工明确,避免过多的交叉重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志编纂中使用的建置沿革概念也特指前一种,即政区机构的设置、隶属和境域变迁。但是厦门的新编志书常常没有处理好建置沿革、隶属之间的关系,结构设计上出现叠床架屋现象。最早的首轮《同安县志》在卷一政区之下用概述记述了建置沿革之后,又在卷下设隶属境域章来铺陈隶属变迁。但是记述沿革变迁脱离不了相关的隶属关系,往往又必须说明辖区的合并、分割和升级,将沿革和隶属境域分立,内容前后重复严重。首轮《厦门市志》《厦门市翔安区志》《厦门市湖里区志》都有同样的问题。此外,无论是以建置还是政区为篇章名的厦门新编志书,其下都分设境域和行政区划,有的还再设镇(场)街章节。境域变迁和区划变迁具有很大的重合性,分设的结果是史事记录一再交叉重复,有悖志书惜墨如金的原则。

其二,对叙述概念认识不清,机械抄录材料。建置沿革内容多为历史地理和制度史研究成果,内容枯燥,可阐发之处不多。建置沿革编纂因循旧志也算是一种常态,但是抄录前志和上一级志书内容的前提是要认识清楚记述对象。如道光《厦门志·沿革》记载:“……明为中左所。洪武元年,定自京师至郡、县皆立卫所。是年,汤和克福州,闽地悉平。泉州置卫指挥使,领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隶福建都指挥使司。二十年,江夏侯周德兴经略福建,抽三丁之一为沿海戍兵防倭,置卫所当要害处。城水澳为永宁卫,领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其中泉州卫的设置理应不在《厦门志》记述范围,此处出现相当突兀。道光《厦门志》该条目后注:府志、县志。检乾隆《泉州府志》和嘉庆《同安县志》,乾隆《泉州府志》有:“洪武元年,泉州置卫指挥市司,领左右中前后五千户,隶福建都指挥司。二十年,城水澳,为永宁卫,亦领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隶福建都指挥使。又复城小兜,为崇武所。城厦门,为中左所……”[20]的记述。泉州卫驻守泉州城,是《泉州府志》应记内容,但对厦门的志书而言则是越境而书。这是道光《厦门志》的编纂者对本志沿革记述概念不清,机械抄录《泉州府志》不察所致。

无独有偶,首轮《厦门市志》编纂也掉入过同类的“陷阱”:“唐中叶,厦门岛已有新城之名,唐大中十一年(857)称嘉禾里。明初,厦门和中左所作为岛上的地名与嘉禾混用。后唐至清朝,厦门隶属同安县,只是同安县的一个基层政区。其间,清初(1655—1680)郑成功、郑经父子在岛上设置的思明州,以及清咸丰三年(1853)四月至十月小刀会起义建立的政权,不属同安县管辖……”首轮《厦门市志》从1984年开始编纂,此时厦门市早已辖厦门岛、鼓浪屿、同安县和杏林、集美等地。但其志记述建置沿革的时候,记述主体却是厦门岛。为什么?我们回溯《鹭江志》、道光《厦门志》和民国《厦门市志》可以发现,首轮《厦门市志》虽然文本略有不同,但是整个记述逻辑却落入前三志窠臼之中。《鹭江志》、道光《厦门志》和民国《厦门市志》编纂时,“厦门”“厦门市”概念仅指厦门城、厦门岛,所以沿革记述以厦门城、厦门岛为对象是正确的。首轮《厦门市志》编纂者可能熟读了前三志,却没有意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厦门市的概念和境域已经变化,同安、集美等地早为厦门属辖,建置沿革必须以志书编纂时限的“大厦门”为记述对象。再如《厦门市翔安区志》第一章建置的概述开篇:“翔安区历史悠久。”可是翔安区是2003年才从同安区分离出来的,概念使用有欠妥当。

其三,疏于考订,轻易修改前志内容,贻误后人。编纂建置沿革时,机械因循旧志会出问题,但擅改旧志文本容易出现更严重的错误。例如民国《同安县志·沿革》:“邑僻处海滨,自汉以来视为重地,武帝置上柱国以防粤。”该志称汉武帝重视该地,设置上柱国镇守。检嘉庆《同安县志》没有相关记载,依时序回溯乾隆《泉州府志》、《闽书》、万历《泉州府志》、《八闽通志》皆无载,也不见于《史记》《汉书》《后汉书》等正史。所谓“武帝置上柱国”一事,清末之前各种史志都没有记载。在没有考古发掘和可靠文献证明的情况下,民国《厦门市志》编纂者突然就“发明”了这一史事。经考订此条史事有悖基本的制度史常识:“柱国”“上柱国”在秦汉两代制度中都无载,北魏才开始成为常设勋号,基本上是授予最高位的武官的勋位。汉武帝时期若发生如此重要官职的授予且设置于当时极其荒凉的闽地,当为中央和地方重大军政事件,当朝和后世史籍必会郑重记载。

一向被认为是佳志的道光《厦门志》,在建置沿革中也存在望文生义的“历史发明”:“又复设守御千户所,城厦门,移永宁卫中、左二所兵戍守,为中左所。设守御千户所,亦隶福建都指挥使……”顾诚曾撰文指出迁移至厦门城的应该不是永宁卫中所和左所两个所,而是一个叫做中左所的千户所。顾文主要依据厦门千户所的兵员定额(1204名)和天顺年间永宁卫城内还有中所和左所来推定中左所不是中所和左所的合称。[21]其实,梳理前志可以发现:根本毋须今人用推理证伪,这只是道光《厦门志》才出现的“历史发明”。弘治《八闽通志》、万历《泉州府志》、乾隆《泉州府志》和《鹭江志》都没有把“永宁卫中左所”分记为“中所、左所二所”[22]。道光《厦门志》的编者以明军卫一般设置有左右中前后5个所,[23]却读不懂前志的中左所,[24]把“徙永宁卫中左所”改成写“移永宁卫中、左二所兵戍守”。民国《厦门市志》则继承这个“历史发明”,致使讹误流传。

此外,道光《厦门志》所载“设守御千户所,亦隶福建都指挥使”,承袭自乾隆《泉州府志》,但是乾隆《泉州府志》之前诸部志书(《八闽通志》《闽书》、万历《泉州府志》、康熙《同安县志》)皆明确记载厦门的中左守御千户所隶属永宁卫。[25]乾隆《泉州府志》的编者对明代军制实际情况不了解,就想当然把中左守御千户所的“隶属永宁卫”改为“隶属福建都司”[26]。此前的所有史籍记载中,中左所和福全、崇武、金门、高浦守御千户所一样都隶永宁卫。有明一代,福建境内设置的不隶于永宁卫的守御千户所仅有将乐千户所和武平千户所。[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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