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做好修志过程中的删繁就简工作

罗源县方志委  游其俤

志书繁简的实质不在于数量的多少,而在于志体是否严谨科学,内容是否翔实,表述是否简洁。著名学者洪亮吉在《泾县志•序》中说:“一方之志,苟简不可,滥收亦不可。”这里很清楚点明了“压缩篇幅,提炼文字”度的问题,用简单明了的文字,记述内容丰富的史实,做到文约事丰。因此,我们在志稿编写过程中应抱有“沙里淘金”的态度,应大胆地删繁就简,提炼真金。在此谈几点个人拙见。

首先,要紧扣各篇章节的主题,突出主干,剪其枝蔓

为了能充分占有资料,我们在资料收集过程中都遵循博采的原则,凡能设法收集到的资料,力求收集齐全。这种“出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的分工协作精神,是应该提倡的。但在志稿编纂过程中,要善于去掉那些“各地皆然”的东西,保存唯我独有、唯我不同、唯我之最的资料,去掉那些消极的,无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无助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东西;而对于能够体现事物本质特征的内容我们要加以详述,其他内容则可简单地略记或不记。比如,志书中的专业志,它就不同于独立成书的行业志、部门志,在编纂时应该主要围绕事物主体去写,记载清楚本事物的基本面貌,反映出本事物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与此关系不大的内容、各事物共有的内容应略记或简记。比如写某项事业时,不能像记流水账那样,把事业发展变化的一般过程和细节都记下来,而是重点记述事业发展变化关键阶段的情况,体现其规律。有的志书在分志中详写历年部门工作情况,记载过程过细,字数多,好像内容很丰富,实则让人不得要领,难以看出事物发展的规律。而事业与业务技术不是一回事,一般不在志书中详写技术性内容。还要把关系密切的两事物区别开来,不要在记述甲事物时混进乙事物。如剧团与剧场,业务上虽有密切联系,剧场就是某剧团的演出基地,但终归是两个不同部门,把剧场建筑始末写入剧团的篇章是欠恰当的。

第三,要紧紧围绕志稿记述的范围

志书的记述范围,常见的有地域、专业、时间三种。(一)地域范围。鲜明的地域性,是方志的重要特征。一般说非本地的内容不记。有的志书在这方面注意不够,记事业的发端写到外地区时陈述详细,记事业的发展又大段记载全国的情况。如某省农业志中的《选用良种》一节的“概述”,先引用《诗•大雅•生民》所载“延降嘉种,维秬维秠”,论证西周时人们就有种子好坏的概念,一直写到民国期间出现科学选种,用了1500多字,还没有涉及本省的选种情况。这样写,不符合方志记事严守地域的原则,也势必增加志书的篇幅,实不可取。这类内容一般应直接记述本地发生发展的情况,如确有必要记述发端,以表现事物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也只需把全国的首创之时之地简单地作个交代即可,无须详述,否则就有“抢资料”之嫌,并和其他地区的志书资料重复。(二)专业范围。专业志记述的对象,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各项工作,而是一定地区的某一产业或某项事业的历史和现状。但实际中常常会出现这样两种错误情况:一是把专业志写成部门志,凡由部门管理的事物,均在记载之列,如党派、团体乃至食堂、浴室等,无所不包;一是抓了一小块,丢了一大片。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专业记述的范围没有把握好。所以我们在编纂过程中要注意:一是要弄清各专业的内容,凡属专业内容的事,不管其属不属编写部门管理,均可作些记述,如果是一些典型的人或事,甚至可作些详述,用以突出本专业特点,而对那些不属本专业内容的事物则应略去不记;二是在记述地域范围内全部专业的同时要处理好资料的重复交叉,特别是在记述多样性事物时要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能一概而论;三要辩证地看待专业范围,比如就某个专业而言,有它相对的独立性,但它又不是完全孤立的,它与其他专业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联系还非常紧密,这个紧密联系的事物,往往会突破某专业的范围,为了反映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或变化的外部条件,对本专业有着重大影响的事物,作些记述,也是必要的。(三)时间范围。志书所记事物不得超越《凡例》规定的上限和下限。但我们不管是在资料的收集还是在志稿的编写过程中都不能机械地执行这一断限。比如,有的事物,确需交代来龙去脉,而其起始时间又在志书上限之前,我们对这些资料可作些简单地记述,以作为背景材料。再比如有的工程项目竣工的时间与志书下限相距甚近,为了反映该项目的完整性,我们只要采用简单的括注就行了。

再次,要牢牢地把握详略得当这一原则。
  志书,虽贵详备,但不能一详到底而无所略,也不是无所不记而无所删。历代史志学家,不仅对当审详略之理作了精辟论述,还提出了详近略远、详今略古、详独略同、详此略彼、详人之略和略人之详等详略之道。唐著名史学家刘知几在《史通•书事》篇中记载到:“
夫记事之体,欲简而且详,疏而不漏。若烦则尽取,省则多捐,此乃忘折中之宜,失均平之理。”胡乔木同志也曾说过:“地方志应做到详细,同时应做到简略。所谓详细,指它所讲到的方面都讲了;所谓简略,就是指每个方面的说明要像发电报编辞书那样精练,要惜墨如金。”清程廷祚在《修一统志议》一书中说:“何谓正文字详略之义?立言之体,详所当详则不为烦,略所当略则不为简。……体制有分并,结撰有轻重,皆于文字之详略见之,而可忽乎哉?”由此可见,一部志书在资料的运用上,一定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绝不能平分秋色,轻重不分,更不能本末倒置。首届地方志要求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这是正确的。首届志书的起始时间差不多是从有文字记载以来开始编纂的,上下几千年,因而必须详今略古,否则志书的分量将会膨胀。对于第二轮修志来说,上下限时间跨度一般都在二十年左右,但这并不意味着凡是这二十年间发生的事物,都要事无巨细地进行记载。如果全面铺陈,不突出重点,那么,志书势必出现平铺直叙和臃肿不堪的情况,这是我们在编纂工作中应当注意避免的。如各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经济、政治、文教、卫生等各方面事业都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经济的飞速发展,这些资料丰富,应当认真加以选择,否则,就会丢掉精华而载入无用之材。比如说,我们在编工业志时,要纵向记述工业行业的兴衰起伏的状况,横向记述本行业的企业结构、产品机构、投资结构、职工队伍、经济效益等情况。特别是要对一地的重点企业作详细介绍,以突出当地的企业特色,至于对一般性的企业只要作个简单地记述即可。还有,在工业中,产品是工业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所以在编写工业志时理应把产品作为记述的重点,尤其是对于高、精、尖的产品更应重点记述,以突出本地工业生产的特点,反映一地工业生产的发展水平,进而反映一地经济活动的水平和经济效益。此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古代、近代有价值的资料漏记或记述不当,以致当详不详、失之过略的,要加以详记,补充翔实,使读者有一册志书在手,一方之历史与现状昭然纸上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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