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志卷首内容设置的继承与创新

三、卷首内容须正本清源,向志体靠拢

志书卷首内容除概述、大事记之外,其他新增加的项目,如前志简介、特记、专记、史略、纪略、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等,笔者以为,所放位置均应排在概述与大事记篇之后,因概述与大事记是统摄全志的最重要的篇章,其他新增项目均无法取代二者的这一功能;再者,新增项目只为突出地方的人文历史特色或彰显地方最有特色的事物,它们亦在概述与大事记篇的统摄之下,故卷首内容编排,概述与大事记篇居前,其他内容排后,应是卷首内容科学、合理的排列次序。前述示例中,新增项目或放于概述篇前,挤占了概述的位置;或插于概述与大事记中间,打乱了概述与大事记的有机结合;显得杂乱无序。从前述示例中亦可看出,新增项目置于概述与大事记篇之后还是占多数,体现出多数志人对这一问题的一致认识。似可作为卷首内容排列的标准和法则。

当然,从志书严密体例考虑,卷首内容还是以简洁为上为佳,仅保留概述与大事记两篇足矣,其他项目还是归在正文中较合情理。特记、专记、纪略、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以及重大事件、特色事物等内容,既可在正文中单列一级篇目,亦可随文插排,只要撰写到位,同样能在志书中突出、彰显出来。此类例子不胜枚举。2003年版上海《南市区续志》设第三十九编“特载”,2005年版《上海通志》设第四十六卷“特记”,2012年版《赤水市志(1986—2006)》在人物之后、附录之前设“特记”篇,2004年版《未央区志》在人物之后设“专记”篇,1994年版《象州县志》设第十六篇“1950年后重大政事纪略”,1993年版《定襄县志》设卷二十一“要事纪略”, 1989年版《紫阳县志》设卷一“县史述要”,2002年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志》设第五编“重大政事纪略”,1996年版《咸阳市志》设第六编“要事纪略”, 2000年版《北辰区志》设第二十一编政情要略,等。也有在大事记后附设专记篇的,如2013年版《应县志(1986—2008)》在卷首大事记之后设“附:应县历史大事撷要,应县解放后重大事件撷要”。 也有将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内容放在卷尾的,如 2010年版《黄山市志》在人物之后设“专记杂记”篇,将“邓小平视察黄山”“江泽民视察黄山市”列于专记篇之中。

志书卷首内容的突破,其出发点是为彰显地方特色,从宣传角度上考虑,由于位置醒目,可称之突出到位了。然而,志书编纂绵延千年,旧志中统摄全志的仅有大事记一种体裁,首轮新方志创设概述篇,与大事记合力统领全志,为大多数之人认可,此种体式一直延续到二轮志书编纂之中。客观地讲,志书体式在一段时期之内相对处于稳定的状态,尽量把精力放在体例、体裁、内容、记述方式等的规范化上,极有利于提高新方志的整体质量。要求“规范化”,本身就是志书的一种创新。从已出的续志看,不符合《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问题多多,真正做到规范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地方志姓“志”,凡入志书的都要符合志体,如脱离了志体,也就不称其为地方志了。当然,“规范和标准并不拒绝创新,‘规范’本身也包含极大的活动空间,不是束缚和限制。在这些规范的舞台上完全可以驰骋编辑的才华。应该把地方志的体例和规范看作一个开放的系统,而不是囿于固定的封闭樊篱。”(缪小咏《期盼更多富有个性和灵气的新方志》)“继承如果没有创新的支撑,不可能行之久远;创新如果没有继承的底蕴,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创新。志书以实用为归,以查阅方便为求。”(雷坚《对续志框架结构的思考》语)

“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内容,是否非得放在卷首,值得思考。新方志提升党和国家领导人莅临视察内容的位置,置于卷首,看似继承传统编修方法,实有崇上媚上的思想在作怪。《秦皇岛市志》在卷首设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莅秦”篇,与他地相较具有特殊性,因为北戴河既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修养之地,同时又是研究、商讨国家大事的场所,体现出秦皇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而其他地区增设此类项,却有所不妥。君不见,凡立此项的多为经济发达和国内著名旅游景点,贫困地区极少有众多党和国家领导人频繁莅临视察之事,贫困地区除非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如98’南方特大洪灾、汶川5.12特大地震灾害等突发事件),才能出现此类情况。如《兰考县志》专设特载“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兰考”,是因兰考出了“焦裕禄”这个先进典型人物之故,具有特殊性。笔者以为,某些市县确有众多党和国家领导人频繁莅临视察之事,还是分散记述在大事记篇中为好,如将“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集中归纳立篇,放在志尾“专记”篇中尚可。2010年版《黄山市志》在卷尾设“专记杂记”篇,将“邓小平视察黄山”“江泽民视察黄山市”列入“专记”篇中;若未设“专记”篇,放在志尾“附录”篇中亦可,如2014年版《朔州市朔城区志》就将“领导视察”栏目照片(36幅)列入志尾的“附录”篇之中。顺便提及卷首集束彩照中有关领导人视察照片的应用,在新编志书中多有此类照片刊载,在反腐斗争中,腐败官员倒下了一大批,从已出志书中多有腐败官员的嘴脸以正面现象展示给读者,事后发现已追悔莫及。实际上中宣部早对公开出版物上刊登党和国家领导人照片做出硬性规定,需上报审批方可,实际上即表明党中央对领导人照片的愼用态度。修志人员要解放思想,放下包袱,不唯上,不唯官,消除“官本位”思想,眼睛向下,面向大众,把领导人活动照片剔除在志书之外,是最佳的选择。

卷首内容如果形成大事、要事扎堆,容易破坏志体的系统性、严谨性、完整性。笔者以为在卷首增添内容,一定要权衡利弊,慎重为宜。特别是在卷首扎堆设置“特载”“专记”是不可取的。志书采用的是分类记事的传统编纂形式,凡能归入正文内容的篇章,就没有必要排到卷首挤占概述与大事记的风头。但凡卷首增添内容,必须认真加以考虑,是否符合志书的体例和编写方法。

(本文原载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编《2017年中国地方志学会学术年会论文汇编》,本文由任根珠先生授权在“新越绝书”微信平台发布)

责任编辑: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