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志卷首内容设置的继承与创新

二、卷首增设内容辨析

从上述示例可以看出,卷首内容除概述、大事记之外,既有概述篇的变体,又增加了多种,以“特”立篇的有特篇、特记、特载,以及专记,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史略,要事纪略,前志简介(亦有前志述略、前志概要、前志概略、前志概况等称谓),等等。

(一)名称辨析。卷首新置的特载、特记、专记,其实都是由专记演化而来。何为特载?特别记载也。在传统志书中,并无“特载”这一体裁。首轮新方志编纂中,少部分志书借用他书的体裁,反映地域亮点,可称之为是在志书体例和篇目设置上的一种创新。特载的内容,与特记、专记并无二致,都是用纪事本末体,对地域内发生的重要的、影响巨大的、最具地方特色的事物,进行深层次全方位的记述,通过编辑的精心加工,集中编排,单独立篇,设于卷首,使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得到完满展现,起到突出的宣传效应,继而大大增强了志书的史料性、可读性,以及进一步加深了对地情记述的广度与深度。严格来讲,特载之名虽然借鉴于他书,但即已入志书,它就要符合志体,而且从它的内容到形式,应属于专记的一种,是专记中升格至一级类目归于卷首的一种特殊的类目形式。特载就是特记,无论体裁、内容、写作方式等都基本一致,将特载改为特记,其命名似乎更符合志书的体裁。特记是专记的升格,即从专记中选取最大的最能突出地域特色的事物或事件,放在卷首显示其重要而突出,进而改变名称,升格为特记。实际上专记不改变名称,亦可放置于卷首,所举上述示例中的《涉县志(1991―2011 )》《汶川县志(1988~2000)》《南海市志(1979~2002)》等即为明证。以此看来,不论放在志书中的何处,还是统一称为专记比较恰当。假如志书正文中插有零散专记篇章,或志尾单独设有一级篇目的专记篇,为以示区别,那么放在卷首的称之为特记就顺理成章了。

史略体裁引入志书,肇始于台湾省20世纪60年代撰修的《台湾通志稿》。该志在卷首曾设置“史略”篇,为方志编修引入新的体裁,给首轮修志工作者以启迪,故而也学习效仿,在新方志卷首除概述、大事记之外,又增加“史略”篇。史略立篇确有创意,但在两轮志书中应用较少,作为志书引入史体的一种新格,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史略能否担当起统摄志书的功用,关键在写法。如前举四例中,《淮阴市志》《舟曲县志(1991~2006)》《义乌市志》按历史分期记述,展现不同时期当地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概貌,给人以较完整的印象。《正定县志(1986―2005)》则是展现当地的历史文化特色,该类内容完全可以在概述篇中记述,另立门户似有越级之嫌。当然,史略引入志书,其篇幅的把握也是难题之一,篇幅大了,似有与分志内容重复的弊病,即使不重复,亦有与分志争抢资料的嫌疑;篇幅小了,又有难于立篇的尴尬。如前述《义乌市志》80000余字篇,《舟曲县志(1991~2006)》11000余字,《正定县志(1986―2005)》3700余字,篇幅相差极大,如何调和上述矛盾,破费周折。

要事纪略,与专记同类,以纪事本末体记述大事要事。纪略是沿袭旧史志的名称,而专记是新方志中出现的新体裁,也可称之为是纪略的翻版。所不同的是,专记即可单篇随文插排,多篇集中立编,即纪事可大可小;而要事纪略只能集中立编。纪略的内容多是政治军事类,一般记述时间跨度较长、具有综合性、社会性、全局性的内容,解决现有志书对综合性、多部门性内容记述不够的问题。首轮志书多有将要事纪略集中立篇(一级篇目),如1993年版《定襄县志》设“要事纪略”卷,1993年版《垣曲县志》设“政事纪略”卷,1993年版《都安瑶族自治县志》设“解放后重大政事纪略”篇,1994年版《阳城县志》设“要记·丛谈”篇,1994年版《象州县志》设“1950年后重大政事纪略”篇,1996年版《咸阳市志》设“要事纪略”编,2002年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志》设“重大政事纪略”编,2008年版《东营区志》设“要事述略”篇,等。亦有从大事记中的分离出另立篇目,与大事记并列卷首,如2013年版《临汾市志》卷首设概述、大事记、要事纪略,2011年版《晋城市志1985-2008》卷首设综述、市情基本数据表,内设大事记,分为上篇“大事编年”,下篇“要事本末”两篇。2013年版《萧山市志》卷首大事记,分类列有“萧山要事”“领导视察考察”“外国及港澳台宾客访问萧山”等3个专题。设置要事纪略篇,首轮志书主要是为集中记述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或建国前后的重大政事而设的专篇;二轮续志则或弥补历史要事,或历史要事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与社会中的要事合记,或单记改革开放以来的大事要事,记述的面要更开阔一些。

“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篇。2009年版《泰安市志(1985―2002)》卷首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篇,设纪略1篇,其后21篇领导人视察只立内容标题,不以专记命名,与概述、大事记并列,有体例不一致之弊。“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实为专记,加上“专记”字样,似乎更为完满。此类例子首轮就有,1986年版《武乡县志》设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斗争”篇,1994年版《榆林地区志》设 “毛泽东转战陕北”篇,1990年版《常熟市志》设 “日本侵略军暴行”篇等,虽未以专记命名,实为专记。体例上的统一并非小事,它是体现志书严谨性的标志之一。

前志简介,是二轮续志为勾连前志专设的篇章,放在卷首,亦有补断限前内容之意。本意虽好,但内容如何把握、篇幅如何控制,编写到何种程度为佳,其位置如何摆放,颇费周折,实难掌控。也有人称其为赘疣,不利于续志自身的独立性与完整性。虽续志编修之初有人提出此建议,但在二轮续志中实践者较少,而令人满意的篇章更少,故而多数志书未采纳。

(二)卷首内容的位置排列。旧志卷首统摄全志的篇章仅有大事记一种体裁。也有些志书把帝王有关的墨迹,如亲笔手诏、御札、诗文、匾对之类内容,列为“宸翰”“宸章”等篇章,放在卷首,以显突出。如[清光绪]《九华山志》卷首设有“宸翰”,民国甲戌重新鉴订九华山志《凡例》曰:“旧志,作于帝制时代,故以宸翰列首,媚兹一人也。”道出《九华山志》“宸翰”列首的缘由。在封建时代,认为这个内容很重要且不好归类,故置于卷首,一是为了突出该事物,二是解决分类记述上的困难。其中也是皇权至上的思想在方志中的表现,既有敬畏皇权的意图,又有免受皇帝忌讳和文字狱影响的私念。志首设置尊君门类始于雍正朝。如雍正《畿辅通志》,其首就设有“诏谕”“宸章”二门,其后的同治、光绪两部《畿辅通志》卷首均设有“宸章”。至乾隆朝,此种做法迅速增多,如《江南通志》首卷设“诏谕”门,《宁夏府志》卷一设“恩伦纪”门,《景州志》卷一设“宸章”门,《开化县志》卷一设“圣谕”等。其中践行最力者当数章学诚,他不仅在《和州志》首设“皇言纪”,在《永清县志》中设“皇言纪”“恩泽纪”,在《湖北通志》中设“皇言纪赞”,而且还在理论上进行倡导。他认为,志首设置“皇言纪”是继承《春秋》之义的应有之义。(章学诚《和州志·皇言纪序例》)自乾隆后,志书设置此类门目渐趋普及。至道光间,由于受西学思想冲击,志书设置此类门目才骤然减少。志书设置此类门目,纯属封建糟粕,故至民国,则被修志界所摒弃。(韩章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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