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方志发展历程

芦山历代修志简述

芦山建置较早,修志历史源远流长,现有据查考的县志始修时间,可追溯至明代。县人竹密(字茂卿,号心斋)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告病去职回芦山,恳辞不出,致力纂修县志,约于崇祯九年(1636年)完成志稿即辞世。其次子竹可梁(字荷亭)升龙虎卫,未赴任,回县继承父志,于崇祯十四年(1641年)完成其父总纂裁定的《芦山县志》的增补删订。当时为此志作序的芦山县儒学教谕汪千里说:“竹公之立言多矣,而志之事为难。仲子之述事多矣,而志之事为难。汉志始于彪而续于固,芦志创于密而终于梁,真先后同一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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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氏父子纂修的《芦山县志》,原本已佚,而散见于《竹氏家谱》中的目录有《宦绩》、《科甲》、《节孝》、《乡贤》、《流寓》、《杂志》、《赞记诗文》等。还有竹密著文,如引《杂志》:“杂志者,谓法不当书也。法不当书而志之者何?亦以数者皆芦邑之事,欲阙焉而不可阙耳。况志者记也,记载当年之事,以俟稽博之兼综而备览也。”引《赞记诗文》:“诗文之有关于事数也,验风俗之盛衰,见政治之得失者,非诗乎。泄两间之精华,阐六经之奥妙者,非文乎!”

清代,芦山多次续修县志。

康熙《芦山县志》。康熙四十年(1701年)前后,县人竹全仁(字冬茁)受知县之嘱编纂县志,但未成稿。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知县杨廷琚又嘱竹全仁继修。竹在明代县志稿基础上加工增删,至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写成初稿二册。杨廷琚为之作序,后因病离任,未刊印。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知县刘时远上任第三天,即会见已60的竹全仁,商讨修订县志,并为之作引。据《中国地方志综录》(增订本)载,收藏此志的单位有北京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北师大、南京大学、湖北图书馆、大连图书馆、天津图书馆、故宫、四川大学。又据《四川省地方志联合目录》载,四川省图书馆藏有此志两种抄本。芦山还发现雍正时重抄的此志首卷。

雍正《芦山县志》。雍正十年(1732年),72岁的竹全仁,奉旨参加编《大清一统志》,同时对康熙《芦山县志》进行增补,后成雍正《芦山县志》。四川省图书馆藏有此志节录手抄本。

乾隆《芦山县志》。续修于乾隆十五年(1750年)或稍后,在康熙、雍正《芦山县志》基础上删改、增补、修订而成,内容丰富。如《名宦》删“附循吏”,《山川》增“附铺递”,《贡赋》增“附盐课”,《隐逸》增“附士行”,《坟墓》、《祠祀》增“附碑记”,《秩官》增知县冯捷闻、熊镇、曹鉴、鲁符升等。四川大学藏有此志手抄本。

嘉庆、道光年间,芦山又续修县志。据闻上海图书馆藏有嘉庆《芦山县志》抄本。

民国时期,芦山两次续修县志。

民国初,县人周瑞岐(字凤山)受聘为续修县志总编纂,在清代诸县志基础上充实,约于民国7年(1918年)脱稿。此志稿已佚,民国《芦山县志》只辑其《志序》、《目录》、《凡例》和专著《芦山县樊碑释文》上、下卷。

民国28年(1939年),县长宋琅将本县奉令修筑川康公路经费和地方所筹补助之节约国币三千余版,呈准移作刊志费用,不敷之数由地方经费积余款支,并各法团绅董捐助。民国29年(1940年),聘雅安县立高级中学国文教员、巴县人刘天倪(号绍安)为总纂,县人陈志道(号仁杰)、周焕文(号玉堂)、李儒林(号绍白)、杨叶  (号在东)为纂修,以民初县志稿为底本、整理加工、补充删改,约于民国30年(1941年)完成初稿。继任县长张宗岁羽又求邑中名士,经两年修改增删,于民国32年(1943年)出版。据《中国地方志综录》(增订本)和《四川省地方志联合目录》载,全国各大图书馆(含台湾省图书馆)均收藏有此志。

首部新《芦山县志》编修概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和改革、开放、搞活的一系列政策,全国出现了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为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共芦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抓住这个盛世修志的大好时机,于1982年2月组建县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开展新编《芦山县志》的工作。至1995年8月定稿送审。13年精勤成志稿,75年沧桑入宏篇。整个修志过程大体经历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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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为编写部门志。1982年,开始宣传、发动县级部门修志。至1991年,先后有近300人参加修志,全县收集资料3600余万字,完成部门志稿41部,占计划的89.13%。

第二阶段为编写县志。1987年下半年,部门志稿完成一半后,县志编委制订县志编纂工作岗位责任制,修订县志篇目,县志办、编辑部制订志稿行文规定和编辑手册,转入县志编写。县志各篇由各有关部门组织30余人承编。各篇初稿完成后,由有关部门的新老领导和行家里手审查,提出修补意见。之后,县志办和有关部门召开研讨会,对初稿进行评议,组织修改。至1993年,完成县志编写、评审29篇约125.35万字。

第三阶段为总纂县志。1991年,县志稿编写、评审完成近90%后,县志编委制订总纂实施意见,县志办、编辑部制订总纂规约和总纂篇目,进入县志总纂。参加总纂10人,分为两个组,由副主编负责纂修;主编负责统修。总纂对县志稿进行了调整、增删、核实、精练、提高。至1994年8月,完成县志卷首和29篇约100万宇的总纂任务,并陆续打印装订成册。

第四阶段为审定县志稿。1994年上半年,县志编辑部开始对总纂稿作内部审查。年底,县志办将总纂稿送请雅安地区地方志办公室审查。1995年2月下旬,地区志办鉴于县志总纂稿质量基础较好,决定地、县评审与行署终审合并进行。5月中旬至6月中旬,县志编委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审稿班子对总纂稿进行严格审查。尔后,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呈报地区行署终审验收。6月底,地区志办组织地区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志办对总纂稿进行评议。地、县评审提出修补意见2148条。7月至10月,县志办、编辑部组织全体总纂人员,制订修改方案,消化吸收地、县评审意见,对志稿作增删调改,提高志稿质量。同时,地区志稿审定小组进行终审。11月,地区行署终审验收合格,批准交出版社出版。但因财政困难,出版停滞。1999年,在县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于8月正式交付出版。 

首部新《芦山县志》按“以事为纬,以时为经”(横排门类,纵述历史)的编纂体例进行编纂,全书30篇,130万字。做到了横不缺项,纵不断线;史料真实,逻辑严密;观点正确,特色突出。


责任编辑: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