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方志要加强对城市管理的记述

作者:林敏

志书要提高质量重视使用,不但要为后代所用,还要服务当代,志书的使用问题,已成为新一轮修志的重要任务。城市政府主要职责是:在保证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同时要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在规划的指导下“三分建七分管”,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以整个城市为管理对象的城市综合管理,贯穿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全过程,它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城市志书必须反映这项系统工程,加强对城市管理的记述。

福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民加强省会城市意识,巩固已获得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成果,争创一流业绩,进一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所以第二轮《福州市志》就要浓墨重新记述城市管理。《福州市志》第一册在人口、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市政公用建设、建筑、房地产、园林绿化、交通等篇都对各项管理作了系统记述,其中,第10篇又专设城市管理篇,除记述环境卫生、内河、建筑渣土管理的监察执法外,并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作了专题记述。

笔者有机会参加第一轮、第二轮《福州市志》的编纂工作,颇有感受,现对《福州市志》关于加强对城市管理记述等若干问题略读刍见,求教方志同仁。

建管并举 历史可鉴

随着城市的发展,深入改革开放,城市管理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福州的城市管理并不是现在才提出,建设和保护管理历来都是并举并重,源远流长。早在隋唐时期,就曾以屏山为主山而严禁采樵,保护了城市外围的植被(《三山志》卷23)。宋时将铁作院(铁器加工场)单独择址另建,以“谨火禁(《三山志》卷7)。在南台浮桥建成后制定了一套严密的管理与维修制度,以保证浮桥的安全(《三山志》卷5),到清代重建后,清理桥旁官路界域,禁止在桥上搭盖贩肆以保路桥畅通(《重修江南桥记》)。元代,在古迹欧冶池畔立碑,禁止侵占水面及附属建筑(《欧冶池官地碑》)。明正德年间,举人黄铿因得罪上司而归故里,居住现鼓西街道保定巷,时有差役高声传呼过其门,恶其喧哗,在巷口建石门并低建其闾,使冠盖不得过,这与今在小街巷口埋条石阻止机动车入内的做法无异,旨在控制交通噪声、保护环境。明清时期,人口发展,用地开始紧张,围占湖塘湖梁挤占道路及公共用地的现象日益严重。官府虽屡令禁止,但终因执法不严,禁而不止。清光绪辛已年(1881年),南后街文儒坊的坊墙内刻石碑:”坊墙之内不得私行开门并奉礼神佛塔盖遮蔽寄顿物件以防疏,虞三社官禁排木料等物”。可见,在清朝大街小巷,以乡规民约的形式实行市容管理,以求街景观瞻、通畅。历史上,福州内河纵横密布,河水回流有法,但由于缺乏严格管理,湖塘人为围筑堵塞等,致使内河淤塞,在湖堙没和西湖缩小,其中,西湖幸有识之士力排干扰,历经10多次大规模的整治,方得以保存至今。

民国时期,福州城市建管并举的事例更多,在规划、建设的同时也注意到加强管理,省、市政府颁布过许多训令、布告、规划等,但也因管理不善,执法不严而收效甚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口的增加,城市的扩大,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政府机构改革、规划建设管理等多个机构分开,但城市管理还是紧密结合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成为全市各部门、各系统的共同任务、全民动员、共创成果。城市地方志书,就必须反映这一系统工程的历史与现状,加强对城市管理内容的记述,以体现时代特色和专业特性,“资政”于当代、为现实服务。

有分有合 各写特色

城市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科学,牵涉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城市的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人口、土地、建筑、房地产、园林等多项管理,总之,要反映城市管理的总体水平、精神面貌和文明程度的基础管理。《福州市志》第一册在讨论编纂城市管理篇目和内容时,老城管人员说,城市管理包罗万象,概括为“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按现代社会分工、牵涉到负有城市管理任务部门都要写管理的内容,应该是有分有合、各写特色,横不缺项、突出重点。

《福州市志》第一册设十四个篇,有涉及到城市管理内容的有第三篇人口,设计划生育管理,人口总量的控制;第四篇环境保护,设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排污收费监理等;第五篇土地管理,设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地产管理、执法监察等;第六篇城乡规划,设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建设、规划审批、监督管理等;第七篇市政公用建设,设市政维护、供水管网、公交安全监理、燃气安全、地热资源、污水集中处理等;第八篇建筑,设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项目等管理;第九篇房地产、设房产市场、物业、直管公房等管理;第十一篇园林绿化,设公园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城市绿地管理等;第十二篇交通、设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运政管理、铁路、港口运输管理等;第十篇城市管理,更加集中、浓墨重新记述环境卫生、内河治理、建筑渣土、监察执法等管理,并对全市全民共创“国家卫生城市”作出专题记述。

制订法规  依法治城

在加强对城市管理时,要不要写管理法规建设,增经有过争论,最后还是统一了认识,不但要写,还要设专门章节浓墨重写。福州市城市管理的法规建设历史悠久,宋代就制订维护市政设施的管理规定,宋元佑八年(1093年),福州郡守王祖道在闽江浮侨建成后,就订立管规与维护的条文。明清时期城市管理规则更多,有的是由衙门颁布,也有由乡规民约的形式,居民自我约束。民国时期,1946年元旦,福州市政府成立后,在短短的二、三年中就颁布过《关于取缔沿街摊贩办法》等10多项城市管理的地方法规。新中国成立后,五、六十年代市人民政府颁布有《广告管理办法》、《城市管理暂行条例》等。七十年代为整顿“文化大革命”前期造成的市容管理混乱局面,市革委会颁布了治理整顿的有关法规,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联合通告》、《福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关于严禁违章建筑和乱堆乱放通告》等。90年代后至2005年,随着城市的进一步开放,先后颁布:《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福州市地水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文。这些法规的制订实施,不仅使城市管理法规不断得到配套完善,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加大城市管理的法律依据。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加强省会城市意识,建设文明城市。加强城市管理法规建设,使管理城市有法可依,依法治城,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问题,新方志就必需加强对这项内容的记述。

如何写管理法规,《福州市志》第一册在各有关篇幅结合章节内容写法规内容,不要写法规条文,要写制订法规的背景材料、依据、过程以及法规颁布后宣传教育和实施效果,不能再出现历史上的教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收效甚微。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在广大市民中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概念。市有关印发《市容法》小册子,举办“市民都市意识”学校,与《福州市晚报》社联办“城市管理花园”,与市广播电台联办“城管之窗”等等。同时还要写在执法过程遇到的问题,如人民群众法制观念、执法人员素质等问题、秉笔直书,提高广大读者对城市管理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遵纪守法的认识,共同建设和管理好城市。使城市志书在加强城市管理的记述时会收到更大成效,使新一轮志书更好为当代服务。

责任编辑: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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