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变中的困惑与选择——以经济和社会部类编纂为例

作者:周慧

编修志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但更是正在进行的现实任务。所以,我认为论坛的主题选的非常准,切合实际。理由有三个:一是经济部类和社会部类是志书的重要内容,是志书编纂尤其是续志遇到问题和困难最多的部类;二是经济部类和社会部类的编纂所遇到问题和困难揭示了首轮志书编纂的组织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出调整的必然性;三是经济部类和社会部类编纂的组织模式正确调整将预示着第三轮、第四轮志书编纂组织模式的发展演变方向。

新中国成立后除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夭折的一次修志外,就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兴起和发展的修志工作,至今已有三十的历史,已经完成首轮志书的编纂,第二轮志书编纂正在全面展开。修志工作三十年的历程,经历了由继承传统到发展创新的变化。时至今日,无论是志书的理论还是志书的编纂技术,其基本问题也已理清。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志书的性质与任务,即志书是全面系统地记述特定行政区域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其任务就是记述地情。

二是明确了地情与志书、地情与资料之间的关系,即地情是志书的记述对象,志书是地情的书面表现形式。资料是记述地情的根本,地情由资料来体现。

三是明确了志书的内容与形式之间关系,即志书由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人物六大部类构成,各部类所要记述的基本内容已经界定,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即记述手段)已经形成,并在逐步完善。

明确这些问题的目的指向只有一个,那就是志书要达到应有的质量水平和高度,地情就要在志书中得到恰如其分的记述,也就是再现真实的地情。具体来说,志书记述地情要全面、要系统、要准确,不假虚、不溢美、不隐恶。这个要求看似简单,实则是很高的标准,要做到绝非易事。

影响志书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对发展变化着的地情应对的灵敏和有效程度则是问题的主要方面。改革开放给中国各个方面带来了巨大变化,同样也给方志(本文是指首轮志书和第二轮志书编纂)事业带来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志书编纂背景不同。首轮志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编纂的,除社会部类少数内容(如方言、风俗等)没有主管部门由方志机构自身组织编纂外,其它都有主管部门承编。且主管部门所管辖的权限能够覆盖全社会,调度有效,资料丰富。第二轮志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开展编纂工作的,政府部门经多次改革逐渐减少,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职能也随着改革的深入不断分化、转化、弱化。部分行业仍由主管部门或是行业协会来管理,而多数行业则既无主管部门管理,又无行业协会管理,几乎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经济领域尤其突出。即使仍有主管部门或是行业协会管理的经济领域,其管辖的权限又是有限的,所掌握的资料也因此受到局限。所以,志书经济部类很多内容不是找不到承编单位就是资料短缺。

二是志书编纂体制不同。首轮是“临时机构、临时人员、临时任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虽然机构得以正常化,之后部分机构又一度不时地撤撤并并。但在政府推动下,志书编纂任务还是得以顺利完成。第二轮志书启动后,国务院出台《地方志工作条例》,各省市也相继出台《办法》或《细则》,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编纂志书成为各级政府法定职责,法人和公民都有支持配合志书编纂的责任和义务。尽管如此,由于修志法制观念淡薄,依法开展修志仍面临许多困难,还必须铺之以行政力量推动,才能较为顺利地把志书编纂工作开展起来。但志书中的部分内容因无法找到承编单位或受有关承编单位管理权限制约,资料短缺的问题普遍没有解决。

三是机构职能不同。为首轮志书编纂而成立的机构虽然都是临时机构,但任务单纯,只是编纂一部志书。第二轮则不同,机构常设,任务大幅增加。《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职能就有五项:(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编纂志书只是其中的一项。而承担这些任务的方志系统机构却五花八门,难以统一,使具有行政性和学术性双重职能的方志机构难以有效地行使法定职责。

四是编纂人员素质不同。出于对修志文化传统的崇敬,首轮志书开编之时,各地都非常重视,把修志作为当地百年一遇的大事来抓,非当地一流人才不选。党委、政府首先确定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士主持修志,然后由其选择人员组成编纂班子,各承编单位也依此标准选调业务熟、文字水平高的人员承担资料收集和志稿编纂任务,形成“千人动手,万人动口”的修志局面。在机构常设后开修的第二轮志书,出于多种因素,许多方志机构中有相当比例的在编人员素质与志书编纂要求不相适应,难以应对志书编纂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是志书编纂准备不同。首轮修志是在没有准备(没有人才、理论和实践准备)的情况下开始编纂的,人们几乎对志书一无所知,甚至还闹出许多笑话。编纂人员是在一边学习旧志、一边研究地情中探索新志书的编纂规律,有所谓“首轮志书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开始编纂”的说法。第二轮修志则不同,它有首轮志书所取得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可学习借鉴,有一定的人才储备。尽管如此,它仍存在着与首轮修志所面临的同样问题,即续志理论准备不足,包括首志与续志的关系、续志记述对象与首志的异同、首志与续志时代背景的异同、改革开放对志书编纂的影响、机构队伍对志书编纂的影响等等。续志是在对这些问题没有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启动的,以致最初的一些志稿连基本地情如自然环境都不记述,有的甚至把一些需要记述的内容在志稿中括注“详见前志”的字样。这是续志理论准备不足比较显性的事例。

应当说,方志系统对这些变化的预见性不够,应对的超前性不足,对续志编纂存在的困难估计不充分。如,对续志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当在启动前作比较充分的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后再全面启动,而不是边启动边研究。不走或少走弯路,志书质量就会有一个更高的起点。当然,其中有些问题是客观原因,主观为之难以解决。如,机构问题虽经上下不懈努力,但在机构改革的持续进行的大背景下,方志系统的机构要想统一规范是很难实现的。一个需要行政管理权威的行业却不具备权威的机构,管理效能显然就不可能很高,“令”与“行”往往就难以达成一致,法定的职责也很难得到切实的履行。

但以上是就志书编纂的总体情况而言的,具体到经济和社会部类,情况又有所不同。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使这两个部类所涉及的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各地地情由此产生的变化是深刻而巨大的,而且还在持续地发展变化,这是不为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地情的变化给以记述地情为对象的志书带来了新问题、新情况和新挑战,并给正在编纂的第二轮志书带来未曾预计到的困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地情认知准确度问题。要恰如其分地记述地情,首先就要研究地请、认识地情并准确把握地情,才能全面系统地记述地情,而不致门类缺项、资料残缺。在第二轮志书编纂中,受多方因素影响,志书编纂者在对当地地情的把握上仍有一定的差距。

经济部类:从宏观角度说,主要是对国家政策与地方为贯彻国家政策所采取措施的关联性记述不够,对当地经济整体发展脉络把握不准,产业关联性记述不当;从中观角度说,主要是对新兴行业认识不清,如不少志书对物流业、仓储业、家庭服务业、娱乐业等就未记或语焉不详;从微观角度说,主要是记述不完整,“横向”展不开,以大事记化的记述方式最为突出。“纵向”断线,不是有开端无结果,就是无开端有结果,发展过程也时有时无。

社会部类:社会生活是改革开放影响最为深远的领域,志书对这一领域的记述却最不到位。对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阶层在内的社会阶层变化几乎没有什么记述,对流动人口和多样化的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生活方式记述不多,对社会细胞的家庭以及青少年、老年人和妇女的生存状态涉及很少。风俗更是如此,要么基本照抄首轮志书,要么干脆不记,似乎风俗不受改革开放的影响。在社会生活中身体力行的编纂者,却浑然感受不到风俗的变化,更谈不上记入志书了。

二是资料来源渠道狭窄问题。机构改革使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日益减少,工业主管部门要么撤销,要么改成行业办不直接管理企业,不撤不改的则转制为企业;商贸主管部门也历经改革,变化巨大。经济改革使工业和商贸企业民营化步伐日益加快,原有的公有制经济即国营、集体企业“一统天下”的格局完全被打破。这就使经济部类中的工业和商贸业的资料搜集失去了政府部门的依托,难以搜集。即使政府强制相关部门承担资料搜集或编纂任务,能够搜集到的资料也不全面。如,改制的企业不是资料散失就是连当事人也找不到。又如,民营企业的资料仅面上的资料而言,就没有一家政府部门能够全面掌握。而企业大多数不配合,即使配合的也没有多少实质性的资料,尤其是指标性的数据基本不提供。加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生生灭灭,生存周期大为缩短,资料无存。此外,身处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统计部门也在不断调整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统计口径在不断变化,不同口径之间的数据非专业人员不能理解;对于日益发展的民营经济,许多数据统计部门目前也无法统计,缺失较多;不少数据也越统越粗,有些数据也时常会出现错误。

社会部类虽与经济部类情况不同,多数内容自首轮修志开始就没有政府部门可以依托,第二轮修志同样如此。所不同的是改革开放产生的巨大变化,有更多的新内容需要入志,资料从何而来?即使有些内容政府部门能够提供资料,也存在资料不全的问题。如,居民收入与支出应当包括全体居民,但由于统计部门机构设置不同,资料就出现覆盖面不够的问题。县统计局设有农调队而未设诚调队,结果是农民的收支数据非常齐全详细,城镇居民的收支数据就不甚了了。而且城镇居民的统计仍然是老口径老名称——职工,并没有各类从业人员的分类统计数据。而“职工”的收支数据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城镇各类居民分配与消费的多样化状况。其它没有政府部门依托的内容,则完全依靠编纂者的认知水平和搜集资料的能力而定。

三是地情视角局部化年度化问题。志书编纂者常说的“部门志倾向”和志书缺项问题,从本质上说是站在什么角度认识地情、记述地情的问题。无论是通志还是断代志,都是记述当地在或长或短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方面的情况。所以,正确的地情视角应当有两个:①站在历史而不是某一时段的角度审视地情;②站在当地全局而不是某一局部的角度审视地情。地情视角正确与否就决定了资料搜集和志书编纂角度的正确与否。

在经济部类中,局部化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是以局部性资料代替全局性资料。一方面,有政府部门依托的内容,囿于管理权限,只能搜集本部门掌握的资料,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同类事物的资料则不搜集或难以收集。如交通,社会车辆不属于交通部门管辖,大凡收入志书的资料都没有包括交通部门管理以外的社会车辆。所以,志书所记述的并不是全社会的车辆拥有量和运输量。其它内容大体如此。另一方面,没有政府部门依托的内容资料缺失更为严重,基本处于“来料加工”状态,有多少资料就写多少志稿,不少内容往往只有任意几个年份的资料,以企业改制和个体私营经济最为显著。另一种倾向就是大事记式的写法,记流水帐,只能表明了某一年发生某一件事情而已。

社会部类的突出问题是缺乏对实际内容的记述,情况在发展变化,但所用的却是历史资料,与断限情况不符。最突出的是风俗,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庆假日、传统时尚、礼仪信仰、迷信陋习等等,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概括,仍然适用当代社会风俗的发展变化情况。城镇与乡村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传统与时尚之间、形式与内容之间都有区别和不同,即使同一风俗在同一地区不同时期也不尽相同。风俗的改变往往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发挥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如,对衣食住行质量的追求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以外出旅游的方式度假过节同样拉动消费,火葬的推行能够有效地节约土地,扩大农业种植面积;赌搏的盛行影响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等等。而这一切在志书中却得不到充分反映,甚至只有三言两语的记述。

四是失误和社会现象的记述问题。“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当地讳”一直是修志的传统禁忌,首轮基本延续了这一做法。对此,许多人提出来质疑,认为志书应当“秉笔直书”,不能一味回避问题。第二轮修志,提出此类问题的人较少,但实际上是更加严格地遵守了修志的传统禁忌,往往只记正面情况不记负面影响,基本不涉及对失误和社会不良现象的记述,难以反映改革开放的曲折历程。客观地说,当代人记当代事,确有许多不便之处,涉及具体的人和事尤其如此。但对一些影响地情全面性和系统性的普遍性问题,志书就不应该采取隐晦的方式记述。

在经济部类中,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记述就比较少。只说成就不写问题,似乎改革开放一帆风顺。如,只记经济发展成就,不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环境污染只记治理,不记污染的状况;植树造林只记植树造林的数量,不记成活了多少;招商引资只记招商引资金的数量,不记为此付出的代价;房地产只记开发销售的房屋,不记房价与百姓的承受能力;城市建设只记城市扩大的速度和规模,不记城市快速扩张带来的“城市病”;农民收入只记增长,不记负担,等等。这些问题,一方面体现了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改革开放的曲折性与艰巨性,志书应当采取正确的方式予以处理。

社会部类中只记精神文明建设,少记或不记不良的社会现象。如,对迷信和陋习几乎不见记述。部分志书甚至整个风俗都不记,自然也不可能去记迷信和陋习。即使记了风俗的志书,大多也不涉及。这里有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的问题,也有回避问题不记的原因。迷信如看相算命、黄道吉日、求神拜佛等;陋习如打牌、赌博;家庭暴力;低俗文化;包“二奶”养情人;逢事请客送礼;等等。部分记述较多的,如“黄赌毒”也只是从公安打击查处的角度去记,而不记这些社会现象本身的状况。

针对以上问题,许多地方已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如,发达地区的一些地方请大学和社科研究机构开展专题社会调查;而更多的地方则是由志书编纂者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调查,弥补资料的不足。但这些调查只是局部的,并不系统,不能完全满足志书编纂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今后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以上问题还将在更多的领域出现,临时的应急措施是无法支撑方志事业长期的发展的。因此,我认为,现在就应当开始进行市场经济体制下志书编纂组织模式的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化安排。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志书编纂组织模式。现行志书编纂组织模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由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社会团体承编或提供资料。如今虽已走上了依法修志的轨道,但由于法治意识不强,即使在《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各地实施办法或措施已经出台的情况下,依然需要借助行政力量推动地方志法规的实施。假以时日,在依法修志完全能够进行的情况下,志书编纂组织模式应当作出如何的调整和改变加以适应,这是现在应当认真考虑和深入研究的问题。

第二,建立志书内容基本要素规范。构成地情的基本要素是恒定的,以行政区域志为例,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人物就是地情要素,不能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部类的内容。同样,构成事物的基本要素也是稳定的。以农业为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水利是构成一个地方农业的基本内容,虽然各地因自然环境不同,各项内容在当地所占比重大小不一,但作为农业都应有这些内容,不能或缺。以此类推,每一层次都应有一个基本内容要素要求,以为志书的编纂规范和尺度。此项工作,中指办已组织力量着手研究,在可期待的时间里就能够出台。

第三,建立方志资料搜集制度。第二轮修志承编单位能够提供资料的约在70%左右,30%左右需要志书编纂者搜集。第三轮及其以后修志,需要志书编纂者搜集的资料比例可能更大,这就要考虑建立方志资料搜集制度。统计部门的做法可以参考,除能够找到部门、单位承编的内容外,一些高度市场化的内容和一直没有承编单位的内容就应当建立专项的方志资料搜集制度,规范资料的搜集项目与具体内容,每年定点定项乃至定户进行调查。如工业、商贸服务业、个体私营经济、风俗等。同时,将地情调查成果编辑出版《地情调查年刊》,既为修志积累资料,又为公众提供地情资料服务。此外,还要建立方志资料和口述资料征集制度。向有写作能力的当事人和知情人征集各类方志资料,向不具备写作能力的当事人和知情人征集口述资料,定期编辑出版。

第四,建立规范的培训制度。建立适应方志工作需要的培训制度,编写切实可用、针对性强的培训基本教材。基本教材大致可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方志类教材,即方志学、志书分类学、志书编纂学;第二类是历史类,即当代中国史和各地当代史;第三类是相关学科类,即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民俗学;第四类是百科类,即方志百科知识;第五类是选读类,即优秀志书选读。第二、三、四类应围绕方志的特点和需要编写,具有普及性和实用性。总之,要以志书为主体,利用和借鉴各学科理论与知识,形成适用志书编纂的理论与知识体系。

第五,适度调整综合年鉴的形式与内容,在兼顾年鉴特点的同时,注意利用年鉴这一载体为修志积累资料。如,稳定基本篇目、确定基本内容、注重条目的资料性等,尽可能地使年鉴的资料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同时,还要注意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民间组织编纂出版专业年鉴,这也是为修志积累资料的重要途径。

 (本文原载《中国地方志》2010年第4期)

责任编辑: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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