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质量控制 打造年鉴精品

一、年鉴质量工作面临的形势

福建省去年开始启动综合年鉴“全覆盖” 工作。 这个 “全覆盖”意味着福建省每年将有近百部三级综合年鉴要编纂出版,即使以每部平均30 万字计算,全省每年至少将有3000多万字的综合年鉴要出版问世。 这样一个巨大的工作量,正是地方综合年鉴的质量把关所要面对的形势。 具体概括起来可以称为 “一大三少”。

“一大”:工作量大, 即不仅文字质量把关的工作量大, 组织稿件, 组织编、审、校、出的工作量也大。“ 三少”:一是用于质量打磨的时间少。 年鉴不像志书,有20年左右的间隔期。它每年一鉴, 需要当年征稿、当年审编校、当年出版。可以用于质量把关的时间大大被压缩了,连开评稿会的时间都没有; 它不可能像志书开完评稿会,可以有两三年打磨时间。 二是编纂环节少。 对于行政工作而言,环节少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对于图书出版,图书的质量要求必须贯彻始终。所以,编纂质量把关的环节越少,每个环节所承担的责任就越重,要求也越高,面临的压力就越大。三是人手少。这一方面是指由于环节少,直接参与质量把关的人员就少,这对于参与把关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则是指各地可借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少,要靠自身的力量组织起一支审编校队伍。

鉴于综合年鉴质量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各级方志机构既是所在行政区域地方综合年鉴组织者,也是年鉴质量的最终责任人。为此,我们对完成此项任务的艰巨性要有清醒的估计,未雨绸缪,做好应对准备。

二、坚持质量第一的地位不动摇

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中, 把 “坚持质量第一”作为纲要,也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 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 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因此,编纂综合年鉴都应当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地位不动 摇。所谓质量第一的地位,就是必须以质量工作为龙头,集中全力,全过程、全方位来保证落实。

一是在时间进度安排上服从质量要求。这种服从不是指消极的服从,不是等到进度与质量出现矛盾时, 再讲服从,而是事先作出计划,为质量把关的各个环节安排足够的时间;二是在管理程序执行上确保质量要求,即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有关质量规定与相关程序要求,不能采取降低标准或压缩必要程序的办法;三是在人力资源组织上保证质量要求,即为质量把关各个环节配备能够胜任相应责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来保证各个质量管理程序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四是在工作条件保障上满足质量要求, 文字工作者对办公的工作条件要求不高,容易得到满足,最重要工作条件是必须给参与这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足够的工作时间,有条件的还要留有有关稿件质量问题的沟通与交流的时间。

三、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一)“全过程质量控制” 的含义

“全过程质量控制” 是指建立保证年鉴编辑出版质量的一种质量控制模式。它的含义:一是质量控制必须贯彻编纂出版全过程;二是全过程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 这个质量控制系统是由质量控制目标体系与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构成的;三是通过建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体系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或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核心在于建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架构

年鉴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架构由以下四个子系统组成:

(1)编写子系统

这个子系统主要是对初稿形成过程中质量管理工作的控制。这个系统的资料控制管理对象是两个:资料质量与条目撰写质量。责任人则是承编单位撰稿人与负责人,方志机构联系的责任编辑。

(2)审稿子系统

审稿子系统,简单说就是坚持“三审制”。按照2001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期刊 “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实行稿件三审制度,要求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稿件的编发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稿件三审制度,切实做好稿件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对稿件编排的各个技术环节,都要规范操作,杜绝事故隐患。”“三审制”中,责任编辑责任的落实是管理的重点。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责任编辑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责任编辑需进行稿件的初审、编辑和付印样的通读等工作。责编人员对稿件的内容、体例、语言、文字进行编辑加工,防止和消除各种技术性差错或原则性错误”。 因此,对责任编辑的三大工作环节工作质量要加以监督,复审是稿件初审质量与编辑加工质量进行监督的责任人。

(3)监督子系统

综合年鉴编纂监督子系统是采取日常环节监督与专门责任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日常环节的监督如前面讲到的,承编单位对资料搜集人、撰写人工作质量的复核监督;责任编辑对初稿质量的审核监督;复审人员对责任编辑审稿和编辑加工质量的监督等。而专门的责任监督主要有:

1.地方综合年鉴实行批准出版制。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 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 方可以公开出版。”

2.年鉴实行主编终审负责制,由主编对年鉴质量负全责。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必须认真执行总编辑 (主编)终审制度。稿件的付印样或胶片,必须由总编辑(主编) 进行终审核签字。主编有签发付印权, 承担相应责任。

3.保密机构对稿件保密工作质量的监督。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全书成稿以后交由本级保密部门统一审查;另一种是初稿审定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保密工作的机构组织审查,并出具相关审查证明。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采取全书统一审查方式,以确保审查质量。

除了上述法定的专门质量监督环节外,有条件的单位,可安排一次较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稿件进行审读,强化出版过程监督,对于减少年鉴差错率有重要作用。

(4)出版子系统

地方综合年鉴与志书一样,采取协作出版方式,所以, 不能认为稿件交付出版社就万事大吉了。年鉴依然要强化出版环节的质量控制。虽然说,当年鉴由主编签发付印时起就进入了出版环节,但年鉴质量控制管理的任务并没有结束。这个环节质量控制的重点是由责任编辑负责监督出版的各个环节质量目标的落实。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出版总署提出的强化“严格管理,重在质量”“负责对版式设计、排版、 校对、印刷等各个出版环节进行监督” 要求,抓好质量控制出版环节的管理。


责任编辑: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