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级第二轮志书的审稿

摘要:审稿既是修志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又是志书加工成书的一个重要过程,也是确保志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鉴于此,县级第二轮修志人员既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又要具有参与全过程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具备较高的审稿素养,这样才能确保志书的编纂质量。

关键词:第二轮志书,审稿质量

目前,编修第二轮志书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其中大多数地方县级志书已进入到审稿阶段。志书的审稿一般需要经过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这个程序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审制。也就是说,编纂人员在审稿的基础上对志书的稿件进行修改,使其符合《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达到出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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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稿是提高志书质量的法定程序

1985 年4 月19 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1997年5 月8 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都对志书的审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6 年5 月18 日,国务院第467 号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参审人员、审查重点、审查验收的主体和程序等也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后几年间,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先后都颁布实施与《地方志工作条例》相配套的规定、办法,明确未经审查验收的志书,不得公开出版。近年来,随着条例、办法的贯彻实施,各地建立和完善了“法制保障,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编委和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的新体制,真正做到依法修志。

在第二轮修志过程中,县级地方志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与志书相关的条例、规定、办法,依法实行初审、复审、终审定稿制度。明确志稿三审的目标任务、参与审稿人员、修改要求,其重点是内容的完整性、体例结构的科学性、语言的准确性,在切实把握政治观点、认真审核资料、避免交叉重复、调整篇目结构、规范语言文字等方面下工夫,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审稿是提高志书质量的重要环节

对于县一级志书,审稿者不能离开志稿去空谈,一定要深入下去,要对志稿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和探讨。做好“三审”,工作上虽然麻烦一点,但它是保证志书质量的重要环节,不可轻视和忽视。

初审。当志书初稿完成而尚未送审之前,可以以各种方式进行预审,通常称为初审。其基本做法: 承编单位独立编写的篇目,由承编单位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复审稿,盖上承编单位公章,送县级志书编辑部复审。多部门编修的篇目,经承编单位初审后,交统编单位进行初审,修改并形成复审稿,盖上统编单位公章,送县级志书编辑部复审。

复审。一般指下级交上一级审查的志稿。复审阶段,编辑部对复审稿进行审核,各承编、统编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评审稿。评审稿由责任编辑按所承编目送副主编审核,主编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编纂委员会终审。同时,注重邀请专家、教授、学者参加复审。因为他们熟悉专业知识,有其学历、阅历和经验。发挥人多智广的作用,人多发现的问题多,纠正的问题多,非常有助于

提高志书质量。初审、复审不仅从政治观点、体例、资料、文字等志稿质量方面起到把关作用,而且还能培训和锻炼一批修志专业编纂人员,特别有助于提高修志人员的业务水平。

终审。终审是志书审查的最后一关。编纂委员会对评审稿进行全面评审,对史实资料有较大补充或重大调整的,由责任编辑会同承编单位完成改。终审合格后,编纂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县级政府批准,由地方志部门负责出版事宜。志书主编根据终审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做出最后一次修改、补充,以求达到志稿的齐全和完整。在志稿改定送印之前,仍要进行基本的三次校对。有条件的话,可进行四校、五校。

责任编辑:小志